茂卫函〔2023〕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卫生健康局联系。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 1 月 28 日
茂名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
第一章 基础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基础现状
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逐步改善。2020年市域内住院率97%,在全省排第4,居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市首位,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和“基层首诊”的目标。
一、医疗机构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4221家,包括医院7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14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家。
全市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13家,一级及未评级医院54家;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38家、民营医院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卫生院9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3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7家)、村卫生室3513家、诊所类438家。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5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5家、健康教育机构1家、急救中心1家、卫生监督机构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5家、采供血机构2家。
二、卫生人力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43084人(含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17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5104人、管理人员999人、工勤技能人员2670人、其他技术人员431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3838人、注册护士16038人,医护比1:1.16。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4人,注册护士2.6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0.8人。
按执业类别分:医师中,临床类医师10512人,占总量的75.96%;中医类医师2267人,占总量的16.38%;口腔类医师442人,占总量的3.19%;公卫类医师617人,占总量的4.46%。全科医师2428人,较上年增长46.44%。
三、医院床位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36924张。其中医院床位22726张(包括公立医院18050张,民营医院4676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651张,卫生院床位10721张,妇幼保健院床位1533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床位1293张。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98张。
四、医疗服务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5508.39万人次,住院人次达125.53万人次。全市医疗机构实有病床位36924张,使用率77.67%。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天,其中医院9.3天、乡镇卫生院5.9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天。全市病床周转次数平均35次。
民营医院诊疗人次达69.5万人次,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为4558.88万人次。基层医疗机构出院48.73万人次,占全市出院人次比38.82%,其中卫生院出院47.26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人次1.47万人次。
五、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
2020年医院医师日均诊疗量达到5.5人次。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77.67%,其中三级甲等(以下简称三甲)公立医院达到89.16%。
六、居民健康水平全面提升
我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中等水平,全市人均期望
寿命由76.1岁提高至77.3岁。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39/10万,与2015年(9.6/10万)相比下降0.21/10万;婴儿死亡率为2.7‰,与2015年(3‰)相比下降0.3个千分点。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一、面临的挑战
(一)健康需求增加,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我市面临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状况,医疗卫生系统经受新冠疫情重大考验。居民对健康服务特别是医疗卫生服务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任务。总体上,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相对不足,医疗卫生服务压力较大,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二)医疗资源结构不平衡,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我市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麻醉科、病理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同时,全市老龄化、高龄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康复、护理、疗养等薄弱环节问题更加凸显,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亟需加快构建响应老龄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资源需进一步优化配置。同时,随着生育政策的优化,托育服务存在巨大缺口,需要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服务能力。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加快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健康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
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乡镇卫生院和个别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
(三)服务体系整体效率亟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有效联通共享不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
(四)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全市现有38间民营医院,总体看,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较少,90%的民营医疗机构是门诊部、诊所,服务能力有待增强。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的问题,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尚未形成良好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五)信息技术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区域卫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提供有力支撑,能够有效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益,推动预约挂号、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实现市、县、镇、村一体同质化的服务格局。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的环境
(一)建设健康茂名,立足卫生强市建设。健康茂名建设要求以广大市民健康为中心,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针对重大疾病和一些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群,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二)紧抓发展机遇,汇聚优质医疗资源。我市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和海南自贸港的交汇地带,两区优势叠加效应明显,有利于驱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应当推动当地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开放,吸引优势资源融入,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全面提升医疗水平。
(三)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创建卫生强市。“十四五”时期是茂名市全面推进创建卫生强市工作的重要时期,大力推动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县级医院的医疗水平。
(四)增强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智慧医疗建设。“人工智能+医疗健康”“信息化+公共卫生”作为“十四五”时期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领域,应加快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搭建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实施互联互通。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化工具,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优化健康医疗服务流程,对切实改善居民看病就医环境、提高群众就医体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深刻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省委“1+1+9”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工作要求和建设“卫生强市、健康茂名”的工作目标,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机遇,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保障人民健康利益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出发点,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增进医患和谐为切入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强基创优建高地为抓手,全面建设卫生强市,不断加强医疗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茂名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推动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发展预防、医疗、康复、护理、保健相协调的健康服务体系。
一、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注重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形成全方位覆盖式医疗服务网络。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推进社会办医。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布局医疗资源短缺区域。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协调发展。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区域、城乡资源配置,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均衡布局,促进养老、妇科、儿科、精神科等专科医院发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以健康茂名、高水平医院建设、强基层补短板为抓手,建设与城市发展定位相匹配、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整合型、智慧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5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医疗服务整体实力显著提升,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创建成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医疗服务能力辐射粤西地区的卫生强市。
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每千人口床位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配备指标具体见下表:
2025年茂名市区域卫生规划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健康水平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3* | 79.2* | 预期性 |
医疗资源 | 2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98 | 8.41 | 预期性 |
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张) | 1.11 | 1.6 | 预期性 |
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 | 3 | 预期性 |
3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16* | 2.8* | 预期性 |
4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6 | 3.45 | 预期性 |
5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0.27 | 0.54 | 预期性 |
6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3.93 | 4 | 预期性 |
7 | 医护比 | 1:1.16 | 1:1.25 | 预期性 |
8 | 床人(专业技术人员)比 | 1:0.95 | 1:1.8 | 预期性 |
疾病预防 | 9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 8.04 | 11.3 | 预期性 |
10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100 | 预期性 |
应急医疗救治 | 11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12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中医药服务 | 13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37 | 0.62 | 预期性 |
14 | 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63 | 0.71 | 预期性 |
15 |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16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重点人群 | 17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88 | 5.5 | 预期性 |
其中:普惠托位 | — | 3.3 | 预期性 |
18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37.8 | ≧60 | 预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基本医疗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总体上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共同发展、依靠科技与人才的方针,优化城乡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机构设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类、卫生所、医务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院、健康教育所、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防治院、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所等。
二、床位配置。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主要依据省对我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制定的标准(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划分到我市的2025年目标值为8.41张),综合各区、县级市的人口数量结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及现有床位使用情况等因素制订,并综合考虑各区、县级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疾病谱等因素实施总量控制。在床位总量控制范围内,各地对城乡间、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的病床配置比例按照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的要求,以及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疾病谱因素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三、医疗设备资源配置。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有效使用原则,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重点满足县市级医院建设与装备需求,重点保障设备短缺区域配置需求,新增配置以临床实用型为主。依据实际情况,预留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需求指标空间。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移动实验室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进一步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
四、信息技术资源配置。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一是以构建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契机,升级完善现有资源,推动建设高效稳定安全的卫生健康专网,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接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联体和医共体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二是按照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推动全市核酸检测信息、抗原检测信息、疫苗接种信息等与各级各类疫情防控平台互通共享,支撑预约检测、数据报送、结果查询、共享互认等全流程信息化服务管理。三是夯实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增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水平,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制防、时防相关制度和措施,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供需精准对接和安全管理。
专栏1: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
一、科学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设置目标: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8.41张。配置原则:综合全方面因素制订,并综合考虑各影响因素实施总量控制。配置统筹:在床位总量控制范围内,按照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二、加快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打造智能化健康服务体系工程。建设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和县域医共体的信息连接。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区(县级市)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重点满足县市级医院建设与装备需求,重点保障设备短缺区域配置需求,新增配置以临床实用型为主。加强区(县级市)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进区(县级市)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采取“一县一策”,提高县域内住院率。全面提升全市4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
第二节 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一)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坚持维护公益性、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的领军者。主要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二)区、县市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三)市级公立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四)民营医院。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主要途径。民营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良好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补充多种医疗服务需求。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运用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综合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并接收医院向下转诊的患者。
1.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诊所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提升门诊、住院服务能力、医防融合、康复、护理与居家服务、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强化“全专结合”“医防融合”“中西结合”,切实发挥初级诊疗、精准甄别、及时转诊、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网底作用。二是卫生院分为街道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标准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突出重点科室,发展特色专科。
2.村卫生室、诊所分别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向居民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主要提供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
1.县市级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受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机构、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七)急救医疗机构。承担城乡院前急救医疗任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与医院急诊科(ICU)共同组成城乡急救医疗网。
二、合理规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
全市现有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共10间,包括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信宜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中医院、化州市人民医院。根据城市发展需求,我市在规划期末规划扩建、迁建综合医院3间、专科医院1间、妇幼保健院1间,包括茂名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规划用地面积约45亩,可提供床位数1800张)、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分院(按三甲医院规模扩建共提供床位数约1500张,目前一期已完成)、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规划用地面积约160亩,可提供床位1925张)、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规划用地面积约140亩,可提供1500张床位)、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规划用地面积约100亩,可提供床位数1200张)。
(2)二级医院
2021年全市现有二级医院18间,在东组团(滨海新区)、中组团(高新区)待条件成熟情况时将一间公立一级医院(卫生院)规划扩建为二级(如条件成熟可考虑直接设置为三级)医院。在茂南区规划将原区计生服务中心建设为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床位300张,配备医师120人,护士165人;在滨海新区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标准规划1间综合医院。
(3)一级及以下医院
全市现有一级及以下医院51间,在规划期内,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置各类一级医院,原有的公立一级医院可根据业务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增加房屋、床位和人员)。
2.中医医院
全市现有中医医院6间,规划升级两间中医医院,包括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按三级医院标准异地迁建,规划提供床位数1925张;信宜市中医院异地迁建,拟提供800张床位。
3.妇幼保健机构
全市现有妇幼保健院6间,原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规划期内拟完成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建成后可提供1200张床位)、新建茂名市茂南区妇幼保健院(设置病床300张)。
4.专科医疗机构
规划期内加快推进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提供1500张床位;推进化州市中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设置床位700张。鼓励其他区、县级市对原有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升级改造。
5.社会力量办医
规划期内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的大型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放开市场,强化监管,提高质量引导和促进科学、规范、有序竞争。各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自行规划并做好备案工作。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分布、地理条件、服务半径、医疗资源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在规划期内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间,包括电白区南海街道和高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7.急救医疗机构
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为总调度,依托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若干个急救医疗站,各县级市设立120急救指挥调度分中心,对各县级市的急救任务实行指挥调度。规划期末,市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整合各县(市)设立的120急救指挥调度分中心,总体建设全市院前、院内急救网络,完善高标准的快速反应急救医疗体系。
8.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室(站)
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当地健康需求和基础条件分类发展。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置1家村卫生室,在目前原有卫生站的基础上,在规划期内完成一村一站的公建民营卫生站建设和人员的培训,期内,争取实现每个村委会卫生站至少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执业。
9.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除原设置的1个中心血站外,规划期不再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地设置若干个储血点、固定采血点。我市已设置了1家单采血浆站。根据原料血浆供需等情况,按省卫生健康委要求统一设置。
1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中心(站)、血站、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11.其他类别医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类别的机构。未明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标准后批准设置。
专栏2:加强区域医疗资源建设 |
一、全面提升综合医院综合能力工程 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三级医院建设主要有茂名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规划项目(包括感染性疾病病房、重症医学科、创伤病房、烧伤病房、中毒病房、应急指挥中心等)、高州市人民医院长坡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等。 二级医院建设主要有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新综合楼工程(总建筑面积达92000平方米),在滨海新区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标准规划1间综合医院等。 二、加快推进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实施 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高地建设,其中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按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规划建设,包括门诊楼、医技楼、医师规培楼、综合楼等。加强区(县级市)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例如信宜市中医院异地迁建等项目。 三、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升级改造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拟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主要有门诊保健综合楼、妇产科楼、儿科楼、教学信息中心、感染大楼、发热门诊楼、综合住院楼、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等。持续推进新建茂名市茂南区妇幼保健院、电白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感染大楼建设等项目。 四、加强专科医疗机构能力提升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拟按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加快电白区人民医院分院、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新院区项目建设等。化州市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为化州近180万人预防传染病保驾护航。 五、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包括茂名市电白区南海 街道和高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等。 |
(二)床位数
1.适度合理增加床位规模。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8.41张左右,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1.6张,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提高至3.0张。
2.提高现有和已设置批准床位规模内床位利用率。在现有和已设置批准床位规模内进行结构调整,新增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紧缺的区域倾斜,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医学科床位达到0.48张,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达到0.5张、精神科床位达到0.56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71张。
第三节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及配套实施方案,稳妥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改革,优化市、区(县级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建设区域高水平疾控中心。推进市、区(县级市)疾控中心升级改造,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检测管理工作。加强市、区(县级市)两级疾控中心防控队伍及装备配置。强化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决策管理、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调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疫苗冷链系统和各类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提升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配置水平。完成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检验能力填平补齐项目建设和加快推进电白区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推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检测、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等能力建设。
(二)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市、区(县级市)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明确统筹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县域医共体可通过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等协调机制,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加快建立村(居)委会中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应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健全疾控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融入基层治理。
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一)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处置原则和决策主体,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应急管理、交通、公安、民政等部门协同联动、紧密结合。推动区(县级市)卫生健康部门设置独立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推动乡镇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医院、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卫生应急工作专(兼)职机构和人员。健全完善涵盖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援、化学中毒、心理干预等领域的公共卫生应急队伍。
(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整体应急预案,结合茂名实际,适时动态修订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构建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预案针对性、操作性、约束性。定期开展不同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缩短从常态到应急处置的转换时间。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评估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评估机制。
(三)完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会商研判制度,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
三、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规范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健全市、县、镇三级卫生系统信息报送网络。整合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大平台和应用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覆盖全人群的传染病综合监测系统和预警响应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以新发突发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报告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报告责任,提高潜在隐患的早期识别和快速报告能力。
(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以“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为指导思想,制定各级政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以广东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为依据,各级政府牵头,加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和工信等部门的协调,合理制定各级政府储备规模,实行分级储备、动态调整。推动社会防疫政府储备与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储备、产能储备相结合,形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合力。
(三)提升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完善市、县、镇三级应急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强化市一级传染病救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重症监护病区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成以传染病定点医疗救治医院为骨干,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及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为补充的传染病救治体系。
加强3个县级市的5家公立医院规范化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带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进一步强化市(区)级综合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发热门诊(诊室)和预检分诊点设置,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等机制。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好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强化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确保具备快速转化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健全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分级分类加强急救中心(站)建设,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科学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8-15公里)。院前急救车辆设备合理配置,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配备急救车辆。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负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40%。根据省的规划部署,争取依托茂名市人民医院谋划粤西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
第四节 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强市、中医药高地建设,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科室,提供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和康复服务等服务。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一)打造中医医疗高地。打造“三名工程”(名医、名科、名院)。加快推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重点建设项目,推动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推动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加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支持电白区中医院申报三级医院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探索建设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珠三角高水平中医医院之间主体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搭建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指导等医疗协作平台。
(二)促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加强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比例达到95%。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设置老年病科的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比例达到60%。设置康复(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比例达到80%。加强中医经典病房建设,提升以中医为主治疗疑难重症和复杂疾病的能力。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各区(县级市)原则上办有1所公立中医医院,80%以上的区(县级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依托有实力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立以健康为中心,集保健、医疗、康复全程结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中医药服务新体系。推动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综合诊疗服务区(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逐步提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推动实施县域中医药人员“县招县管镇用”。强化中医馆内涵建设,配备中医特色康复诊疗设备,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
三、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推动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和制度,对医院临床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建立科室间、医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打造一批内涵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建设。
专栏3: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
1.打造中医医疗高地。建设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校地合作共建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国家、省、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10-20个,培育国家、省、市名中医等30人。推动电白区中医院争创三级中医医院。 2.促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比例达到95%,设置康复(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比例达到80%。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3.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逐步提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4.强化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打造一批内涵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第五节 优化全方位健康服务体系
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主题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市内中小托育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和从业人员培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职能。到2025年,争取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5.5个。大力加强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规划。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托育行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巩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建成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院和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具有防治结合的鲜明特征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三、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服务。加强老年疾病预防控制和老年医疗资源建设,推动建立市县镇三级健康服务中心,指导开展老年期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每个区(县级市)有1所以上重点为特困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增加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考核。
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就医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60%。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推进智慧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站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共同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加快发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四、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功能清晰、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推动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职业健康检查中心按照需要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至少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加强重点职业病诊疗,将职业病诊断、救治等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纳入我市全科医师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的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不良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
五、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统筹精神专科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完善市、县、镇三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
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合会诊制度。
六、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康教育体系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以及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的主要力量。
(一)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是健康教育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理论、方法与政策研究,以及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南制定,开展健康传播、健康科普、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管理与发布,提供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技术支持、各类健康促进场所建设技术支持,负责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适宜技术总结推广等。健康教育服务基地是向公众提供科学、规范的健康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健康知识普及、健康自评自测的综合场所,由同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管理。每个县级市至少建立1个有独立建制的健康教育机构,推进规划建设1-2个市级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和若干县级健康教育服务基地。
(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各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为居民提供健康展览展示、健康体验、健康信息获取、健康咨询、移动健康教育等综合健康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知识普及需求,为各类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技术交流平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健康教育(兼)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三)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其管理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基础,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社会团体为辅助的工作体系。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播健康知识,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配合各类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向在校师生、单位职工、社区居民等传播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疾控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对社会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鼓励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全媒体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人员科学配备
(一)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划分到我市的2025年目标值为2.5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45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1人,医护比不低于1∶1.25,床人(专业技术人员)比达到1:1.8。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5年,实现每万居民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站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结合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人口等情况合理配备人员。争取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人员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
2.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镇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设立床位数以1:1.7确定临床人员。
3.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到2025年底,全市每10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少于3.8人,每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医生。
4.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1-1.5名卫生监督员。
5.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6.急救(指挥)中心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二、加强人才培养
(一)加强卫生人才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通过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进修交流和岗位培训等途径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重点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培训模式和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提高临床医疗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率达100%。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医教协同,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以及与行业发展的契合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强精神、老年医学、护理、儿科、康复、托育、信息化等紧缺人才以及健康管理师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加大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力争增加儿科、产科医师和助产士。加强专业急救队伍建设,定期为医疗急救体系从业、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规范培训,提升和保证我市医疗急救体系从业人员的素质与专业水平。优化青年医疗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和创新青年医疗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实施“茂名市青年名医培养计划”。大力建设药师队伍,到2025年,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
执行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按每万名居民配备至少4名全科医师,每千人口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力争达到0.6名。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育。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实施潘茂名中医药“优才计划”(师带徒)项目,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青年中医骨干,跟班茂名名老中医学习,传承名老中医学术精华,大力培养德才兼备中医药高层次后备人才。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中医学大学生优才计划。为全市基层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培养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师,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紧缺人才。
(三)以科技兴医为动力,增强科技创新。借助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通过与省级优质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等方式,扶持建设薄弱或“潜力”学科,开展医学新项目新技术引进和应用。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鼓励中医药原创理论研究。建立医学科学研究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产学研用联动。加强医学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健全创新人才培养、新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
三、实行多形式人才管理制度
推进人力资源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人事管理业务的办公自动化。力争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管、出”信息化管理和“数据查询、统计分析、辅助决策”智能化运用;充分发挥人才评估的鉴定和导向功能,实现人才动态管理。
完善医务人员分类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收入分配适当向关键和紧缺岗位倾斜等,完善职业规划路径,提高相关岗位的吸引力。创新人才流动机制,为优秀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工作岗位、更优厚的待遇和有利的发展机会。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安居工程,进一步向基层、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
专栏4:健全完善人才培养计划 |
医疗人才配备目标: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划分到我市的2025年目标值为2.5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45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1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人,医护比不低于1∶1.25,床人(专业技术人员)比达到1:1.8,每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每年增长30%。 实施人才引育工程,保障人才供给,培养后备人才。加强卫生人才规范化培训和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实施“茂名市青年名医培养计划”,健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人才动态管理。完善医务人员分类薪酬制度,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安居工程。 |
第七节 提升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能力
大力推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建立完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西医间分工协作体系,强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整合。
一、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建设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积极发展前沿医疗技术、建设临床科研平台、打造一流医学学科,着力提升临床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诊疗水平、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医学人才培养能力。推进“登峰计划”,争取把茂名市人民医院建成粤西区域性完善的高水平医疗中心,辐射带动我市及周边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支持指导高州市人民医院开展广东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医院的示范引领作用,把高州市人民医院建成区域性完善的高水平医疗中心,以点带面推动茂名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二)打造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依托高水平医院建设,主要承担区域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诊疗、医学人才培养及临床医学研究等任务,在全市建成布局合理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重点布局建设若干个县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三)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加快建立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专科医院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导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薄弱的区域兴办综合或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县市级辖区内的农村地区要完善以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城市地区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构建由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与辖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的城市区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整合
(一)防治结合。建立医疗与公共卫生机构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预防保健科。依托相关科室,强化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防治合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二级以上中医院要设立“治未病”科室,积极发挥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应。
(二)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全面覆盖普通人群。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专注能力提升,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完善实施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落实强基工程,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升村卫生站保障能力,筑牢医疗卫生服务基础。
(三)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优分工、促分级”原则,持续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治理机制。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监测和评价,全面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2025年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左右。
(四)多元发展。一是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试行备案制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二是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以及康复医疗、母婴护理保健等专门化服务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性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通过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考核机制、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加强健全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规范规划编制
各区、县级市编制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应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区域卫生规划周期一般为5年。各区、县级市按照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后,须经论证再报本级政府审批,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机制,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节 加强部门协同
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政府落实好各项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建立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投入机制,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顺利推进。各地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整体谋划,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医保等有关部门,落实各级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三节 强化综合监管
完善落实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能力共建、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重点推进综合监管评价相关制度。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加强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依法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
第四节 监督评价
建立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完善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制度,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导和纠偏,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
附件
茂名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建设项目表
投资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概况 | 截至2021年底是否在建 (是/否) | 建设起止年限 | 总投资 | 建设(承办)单位 |
医疗建设项目共24项 |
|
|
| 1453064 |
|
1 | 茂名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 | 项目占地4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44399.3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74853.57㎡,地下建筑面积为69545.80㎡。主要建设:应急一号楼、应急二号楼、应急三号楼、科研教学楼、学术报告厅、污水处理站、室外连廊、地下室主体、地下新老院区连接通道等。建成后可提供1800张床位,1700个机动车位。 | 是 | 2020-2024 | 180000 | 茂名市人民医院、市代建中心 |
2 | 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 | 项目拟按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6663.7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35205平方米。项目拟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内容:规划建设面积约195895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污水站、门卫,余下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安装工程由二期实施;配套园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设施。 二期建设内容:规划建设面积约39310平方米,主要建设:应急楼、医师规培楼、1号综合楼、2号综合楼、住院楼顶部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安装工程;配套园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设施。 | 是 | 2020-2023 | 192006 | 茂名市中医院、市代建中心 |
3 |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 项目按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规划用地面积71212.98平方米(约107亩,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为67259.46平方米,绿地面积为3953.52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不纳入经济技术指标平衡)。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4550平方米,总投资估算12亿元,可提供1200张床位。主要建设门诊保健综合楼、妇产科楼、儿科楼、教学信息中心楼、感染楼、发热门诊 、综合住院楼、托育中心等,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 | 是 | 2022-2025 | 120000 |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 |
4 |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 本项目拟按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约14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39980平方米,可提供1500张床位。主要建设门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住院综合楼、科研教学楼、学术报告厅、污物站及污水处理、地下室等,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 | 是 | 2020-2024 | 120000 |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代建中心 |
5 | 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检验能力填平补齐项目 | 本项目将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办公用房4410平方米改造成新理化实验室及新微生物实验室,其中:将原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楼8-9楼共1560平方米改造为理化实验室;将原卫生监督大楼2-6楼共2850平方米改造为微生物实验室,并根据原卫生监督大楼的实际新增货梯1台(增加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同时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设备配置标准填平补齐欠缺的相关仪器设备75台(套),改造后检测量提升200%,检测范围扩大2倍、检测能力在全省(非珠三角地区)层面的处于前列。 | 是 | 2022-2022 | 6589 | 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新综合楼工程 | 项目总占地面积17333.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工程、供配电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污水处理、变压器等配套工程,建成后新增床位1000张。 | 是 | 2020-2023 | 50000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 |
7 | 茂南区公共卫生应急防控体系建设 | 1.茂南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面积约2000平方米。 2.五个镇传染病监测院区项目,面积约25000平方米。 3.疫情防控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是 | 2020-2023 | 25200 | 茂名市茂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8 | 新建茂名市茂南区妇幼保健院 | 项目总占地面积9800.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9366.68平方米。建成后新增床位300张,并配套相关医疗设备。建设内容包含综合大楼(住院部、门诊部、急诊中心、医技中心、保健楼、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食堂、污水处理站、消毒中心、供氧中心、垃圾收集站、设计道路、门岗、围墙、绿化、供电等配套设施。 | 是 | 2020-2023 | 22900 | 茂名市茂南区妇幼保健院 |
9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扩建项目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984.2平方米,建设一栋综合住院楼和一栋感染内科楼,总建筑面积64813.7平方米,其中综合住院楼规划用地面积4171.28平方米;感染内科楼规划用地面积812.92平方米,建筑面积3869.3平方米,以及消防、给排水、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建成后新增床位886张。 | 是 | 2018-2025 | 40331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 |
10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 | 项目选址位于电白区旦场镇蕉仔村敬老院旁。按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73333平方米(约410亩),总建筑面积为23580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9.5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院楼、门急诊楼、医技楼、综合楼、后勤保障楼、食堂、医学观察中心等。医学观察中心用地面积45亩,总建筑面积33800 m²,其中医学观察楼,建筑面积32000m²,后勤保障楼,建筑面积1800m²;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项目建成投用后,可提供1500张病床位,拟建成为一个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和急救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 | 项目前期工作中 | 2022-2026 | 160000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 |
11 | 茂名市电白区妇幼儿童保健中心感染大楼项目 | 茂名市电白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感染大楼建设项目地址位于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南面,征地24亩,其中公用设施用地9亩,医疗卫生用地15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5110.36平方米,其中地上21层,建筑总面积约为50551.42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为24558.94平方米,可提供停车位671个、床位数500张。 | 项目前期工作中 | 2022-2025 | 56845 | 茂名市电白区妇幼保健院 |
12 | 茂名市电白区公共卫生建设项目 | 茂名电白区公共卫生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42120㎡,主要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楼、检测实验楼、职业病体检楼(应急隔离楼)、应急物资储备楼、科研综合楼等,配套购置实验室专用设备、后勤保障设备、办公用品设备及应急指挥智慧平台设备等一批。 | 项目前期工作中 | 2022-2026 | 51200 | 茂名市电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3 | 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 |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1684.88㎡(约152.6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2000㎡,主要建设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含医技)、后勤保障综合楼(含饭堂)、感染大楼及住院综合楼等,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建成后提供床位900张,其中精神科住院病床750张,结核科住院病床100张、皮肤科住院病床50张。 | 项目前期工作中 | 2022-2027 | 60000 | 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
14 | 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 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133200平方米(约2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养护楼、发热门诊楼、腹泻门诊楼、公共卫生楼等各1栋,建成后可提供1000张床位(医疗用床500床、康养500床)。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及水电消防设施。由于规划项目用地内涉及基本农田,经调规,可用土地85.88亩。 | 项目前期工作中 | 暂时未定 | 30000 | 电白区林头镇中心卫生院 |
15 | 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 以标准化社区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旨在按国家及省的要求建设成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亩,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床位25张。 | 项目前期工作中 | 暂时未定 | 2800 | 茂名市电白区第二人民院 |
16 | 茂名市电白区高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4390.76平方米(约6.5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747.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707.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040.48平方米。主要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辅助用房、发热诊室及垃圾房等,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及水电消防设施。 | 项目前期工作中 | 暂时未定 | 7650 | 茂名市电白区第二人民院 |
17 | 茂名信宜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住院医技综合楼1栋、传染楼1栋等,总建筑面积13.87万平方米,增加病床约500张。 | 是 | 2018-2022 | 62000 | 信宜市人民医院 |
18 | 信宜市中医院异地迁建项目 | 该项目总投资75288万元,建设地址位于信宜市玉都街道办旺同村的旺同路口,按三级甲等中医院的标准,规划用地面积66664.47平方米(100亩),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400平方米,包括医技楼、住院楼、门诊楼,以及供电、给排水、消防等相关设备设施。 | 否 | 2023-2026 | 75288 | 信宜市中医院 |
19 | 信宜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 | 建筑面积924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050平方米,含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地下建筑面积37360平方米,含停车场、药库、后勤仓库、污水处理站水池。新增床位600张。 | 是 | 2018-2022 | 41985 | 信宜市妇幼保健院 |
20 | 高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含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整体搬迁、分界隔离观察点)项目 | 高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含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整体搬迁、分界隔离观察点)项目分为2个子项目,①分界隔离观察点项目占地7155.74平方米,包括一栋13层高,建筑面积22100平方米的隔离大楼,一栋4层高,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医护宿舍楼,该子项目于2022年8月2日开工,已完成桩工程,目前进行桩基础检测。②高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含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整体搬迁)项目总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普通门诊医技综合楼,结核病、皮肤病综合楼,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保障楼,医务人员休息宿舍楼。目前处于用地预审阶段,计划2023年6月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6月30日开工建设。 | 否 | 2022-2026 | 53500 | 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 |
21 | 高州市中医院南院区(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楼建设项目 | 高州市中医院南院区(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楼建设项目是2021年地方专项债券使用任务项目,同时是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 否 | 2022-2025 | 26500 | 高州市中医院 |
22 | 化州市中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 | 新建传染病大楼1栋24层(地下室2层)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000平方米,设置床位700张。购进128排256层螺旋CT、3.0核磁共振成像系统等设备。 | 是 | 2021-2023 | 40600 | 化州市中医院 |
23 | 化州市精神康复专科医院项目 | 规划建设用地约 90亩(其中30亩为预留建设用地),拟建设面积约22107平方米,建设资金约1.5亿元;初 步规划建设业务用房4栋 ,提供病床位299张;配套建设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区、精神障碍患者劳动及康复中心,并完善实验室建设、医疗设备购置。 | 否 | 2022-2025 | 15000 | 化州市疾控中心、化州市代建中心 |
24 | 化州市人民医院感染中心改扩建项目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19.00平方米,总改造面积4954.00平方米,设置床位12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 CT 机房、超声室、心电图室及检验室等专用检查室,建设负压手术室、负压病房、留观病房,传染病区、医护工作区、电梯工程及公共卫生信息平台等。 | 是 | 2022-2025 | 17520 | 化州市人民医院 |
政策解读:《茂名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部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