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市发证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茂名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等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茂名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27日
茂名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茂名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补短板、转模式、增效能,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结合我市现有医疗资源现状,制定本规划。
我市地处广东省西南部,东接阳江市,南邻南海,西连湛江市,北与云浮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界,总面积11427平方公里。辖茂南、电白2个市辖区,代管高州、化州、信宜3个县级市,另设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茂名水东湾新城3个经济功能区。下设25个街道办、86个镇,276个居民委员会、1628个村民委员会。到2020年底,全市户籍人口823.30万人,常住人口617.4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8.87%。全市户籍人口中,男性441.14万人,占53.6%,女性382.16万人,占46.4%;0-17周岁人口212.92万人,18-34周岁人口237.49万人,35-59周岁人口249.46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123.43万人;城镇人口389.43万人,占47.3%,乡村人口433.87万人,占52.7%。
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279.31亿元,年均增长5.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6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75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21元。
(1)医疗机构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221家,其中:医院7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14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家。
医院:按机构类别分,全市综合医院51家,中医医院7家,专科医院18家;按医院等级分,全市三级医院9家(其中三甲医院4家),二级医院13家,一级及未评级医院54家;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38家、民营医院38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9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3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7家)、村卫生室3513家、诊所类438家。
公共卫生机构:按机构类别分,妇幼保健机构5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5家、健康教育机构1家、急救中心1家、卫生监督机构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5家、采供血机构2家。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36924张,其中:医院床位22726张(包括公立医院18050张,民营医院4676张)、卫生院10721张、妇幼保健机构1533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93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1张。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98张。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4308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5104人(含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173人)、管理人员999人、工勤技能人员2670人、其他技术人员431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3838人、注册护士16038人,医护比1:1.16。
按机构类别分:全市医院在岗职工19078人(含民营医院2912人)、基层医疗机构19040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966人。
按职业类别分:医师中,临床类医师10512人,占总量的75.96%;中医类医师2267人,占总量的16.38%;口腔类医师442人,占总量的3.19%;公卫类医师617人,占总量的4.46%。全科医师2428人。
千人口: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4人,注册护士2.60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0.8人,每万人全科医师3.93人。
职称学历: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中,高级职称249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831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以上职称2438人,占比6.95%;本科以上学历7509人,占比21.4%。
学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中,博士学位人数3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1人;硕士学位46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51人。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9995台,其中,10万元以下设备13827台、10-49万元设备4638台、50-99万元设备787台、100万元以上设备743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238.67万平方米。其中,医院116.57万平方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2.29万平方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81万平方米。
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2020年,全市医院(不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59.35元、10269.2元,其中,公立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67元、11232.08元。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86.11元、2262.32元。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52.29元、2414.89元。
(1)诊疗量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5508.36万人次。其中,医院762.5万人次,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35.7万人次,村卫生室2877.24万人次,诊所类445.94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186.98万人次。
(2)手术量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32.6万人次。其中:医院29.28万人次,妇幼保健院3.21万人次,其他0.11万人次。
(3)住院量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125.53万人次。其中:医院67.27万人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73万人次,专科疾病防治院1.34万人次,妇幼保健院8.19万人次。
(4)住院率
县域内:2020年,全市3个县级市常住居民住院76.39万人次(其中,县域内住院70.28万人次),全市县域内住院率92.00%(其中,高州市96.5%、信宜市92.6%、化州市87.0%)。
市域内:2020年,全市市域内常住居民住院126.30万人次(其中,市域内住院122.69万人次),市域内住院率97.1%。在全省21个地市中,排名全省第4,粤东西北首位。
(5)病床使用情况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实有病床位36924张,使用率77.67%,其中:医院78.29%(三级医院86.58%、二级医院85.53%)、乡镇卫生院77.2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6.89%。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6日,其中,医院9.32日、乡镇卫生院5.89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6日。
(6)民营医院
2020年,全市民营医院诊疗人次69.5万人次,占全市医院诊疗人次的9.11%;出院人次8.86万人次,占全市医院出院人次的13.17%;手术人次1.36万人次,占全市医院手术人次的4.66%。
(7)基层医疗机构
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4558.88万人次,基层门诊量占比82.76%。基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48.73万人次,占比38.82%,其中,卫生院出院人次47.26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人次1.47万人次。
(1)中医类机构、人员、床位
截至2020年底,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共2452个,占全市机构58.09%,其中,中医类医院7个,中医类门诊、诊所类167个,中医类村卫生室2278个。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2290人,占全市医师16.55%。全市中医床位5560张,占全市医疗床位15.06%。
(2)中医服务量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中医门诊服务人次2264.75万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45.17%。其中,中医类医院151.07万人次;中医类门诊、诊所161.07万人次;村卫生室1738.43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214.18万人次。
全市中医住院服务20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住院15.93%。其中,中医类医院出院14.46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出院5.54万人次。
总体上,全市医疗资源总量特别是优质资源相对不足,医疗服务压力较大,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医疗服务需求。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98张,比全省的4.48张多1.50张;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3.93人,比全省的3.13人多0.80人。除此之外,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中医医师数均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上述各项指标与茂名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及茂名市“十三五”期末目标值存在一定差距,且与广东省“十三五”期末目标值相差较远,我市的医疗资源总量、质量都亟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群众看病就医的刚性需求快速释放,健康需求快速增长和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
我市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茂南区等老城区卫生资源密集,优质资源集中于城市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区域资源配置相对不足。各级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有待科学规划和明确界定。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为1:1.16,护士配备严重不足;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4人,比全省2.44少0.20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麻醉科、病理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性不够,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资源联通共享能力不强。同时,随着全市老龄化、高龄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生育政策的优化,托育服务、康复、护理、疗养等薄弱环节问题更加凸显,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亟需加快构建响应老龄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乡镇卫生院和个别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加之,分级诊疗制度未够完善,以及受到群众就医观念和交通便利的影响,许多本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涌入城市三级医院就诊,导致城市医疗机构超负荷运转,而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不高,不能体现小病在社区和乡镇,大病在一小时内到三级医院得到救治的理念。
近年来,我市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全市现有38间民营医院,但总体看,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还比较少,服务能力还有待增强。民营医院床位总数4676张,仅达到全市医院总床位数的20.58%,每千人口床位数仅为0.76张。此外,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等问题。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尚未形成有序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还不能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
随着人口结构改变和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影响我市居民健康和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主要疾病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等慢性病成为威胁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负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威胁增加,多重健康问题并存。同时,外出务工人口多,人员流动大,新发和未知传染病、突发性意外事件等增加了市内公共卫生安全的压力。客观现实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结构,从单纯的疾病诊疗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发展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相协调的健康服务体系。
随着茂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社会需要提供优质、高效、安全、舒适的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同时,茂名正在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快使得卫生资源压力和疾病负担持续增加,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康复、护理、疗养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加凸显。计划生育政策优化调整,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妇产、儿童、生殖保健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医疗资源需进一步优化配置方可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并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十四五”期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的挑战,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健康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撑,能够有效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益,推动预约挂号、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居民看病就医环境,提高群众就医体验,实现市、县、乡、村一体同质化的服务格局,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深刻转变。
以本市城乡和周边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分级诊疗、防治结合的科学就医格局。实现医疗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十四五”期间,规划全市床位达到5.59万张左右。到2025年,全市建成新增床位19000张以上(其中,市级公立医院新增床位约7000张,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床位约10000张,其他医疗机构约2000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8.41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达到2.5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4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4人、医护比达到1:1.25,使医疗服务供给与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
继续完善我市的医疗服务体系架构,到2025年,建立健全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全市医疗服务体系运转效率明显提高。
全面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疑难疾病和危急重症的诊疗水平,根据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强力推进优势重点医学学科建设。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紧缺领域倾斜。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到2025年,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继续提升,基层诊疗量占比保持全省前列。充分利用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引导医疗服务市场良性竞争,促进各类医疗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茂名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主要指标
统筹全市各区医疗资源合理布局,推动各区域一体化发展。基本医疗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总体上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坚持全市医疗服务一体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各区、县级市根据区域特点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及床位资源。
全市医疗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类、卫生所、医务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院、健康教育所(站、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所(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
1.医院
(1)三级医院
全市现有三级医院共9家,包括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信宜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中医院、化州市人民医院。根据城市发展需求,我市在规划期末规划扩建、迁建综合医院3间、专科医院1间,包括茂名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规划用地面积约3公顷,可提供床位数1800张;市人民医院水东湾分院,一期已完成,后续二期、三期拟按三级甲等医院规模扩建,可提供床位数约1500张;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规划用地面积约10.67公顷,按三级医院标准,拟增加床位数1000张;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按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标准规划设计,可提供床位数约1500张。
借助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的有利契机,提升茂名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前沿医疗技术、建设临床科研平台、打造一流医学学科,着力提升临床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诊疗水平、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医学人才培养能力。此外,对其他现有三级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对医院各项条件进行升级,优化就医环境,加快基本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2)二级医院
全市现有二级医院13间。规划扩建高州市中医院(原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区),扩建后总用地面积约6.12公顷;继续建设并完善化州市中医院新院区;按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改扩建信宜市中医院,占地面积约5.33公顷,可增加500张病床位;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按二级中医(综合)医院标准整体搬迁建设,规划545个床位;滨海新区、高新区可将1间公立一级医院(卫生院)规划扩建为二级医院,或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标准各规划新建设1间综合医院,如条件成熟可考虑直接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
(3)一级及以下医院
全市现有一级及以下医院54间,在规划期内,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置各类一级医院,原有的公立一级医院可根据业务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增加房屋、床位和人员)。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全市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4114间,其中包括3间二级乡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中心卫生院、信宜市怀乡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长坡镇中心卫生院),除原有的乡镇卫生院外,政府不再举办新的乡镇卫生院,各区、县市根据需求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若干个。规划期内重点对信宜市怀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升级,建设门诊急诊大楼一栋、住院综合楼1栋,配套相关设备和信息化建设。
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全市现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31间。其中茂名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规划期内拟按三甲医院规模建设新院区,位于茂南区东环路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6.77公顷,可提供床位数约1200张;未定等级的茂南区妇幼保健院按照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扩建;推动信宜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搬迁新建,不断完善高州、化州、电白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承担城乡院前急救医疗任务,负责院前医疗急救指挥和调度、院前医疗急救规范管理和控制、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公众急救常识科普宣传和培训、为3个县级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市中心血站依法开展采供血工作,为市民提供优质献血服务和检测服务,保障全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规划期内重点搬迁、扩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中心血站至甲子大道南侧;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地设置若干个储血点、固定采血点。
4.社会力量办医
规划期内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的大型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和支持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境外投资者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医疗资源薄弱的区域投资举办医疗机构。不受类别、规模、数量及地点限制,进一步放开市场,强化监管,提高质量引导和促进科学、规范、有序竞争。各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自行规划并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支持发展专科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以及康复医疗、母婴护理保健等专门化服务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对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申请设置中医诊所。
5.其他类别医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类别的机构。未明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标准后批准设置。
1.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
规划重点加强现有医疗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医疗资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功能设置,强化医疗环境及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加强医院的现代化管理,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适度建设公立医院,积极建设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床位配置比重,合理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
茂南区域内规划期内重点建设茂名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和茂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规划期末可增加公立医院床位共约5780张。
电白区域内规划期内重点建设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分院、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扩建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规划期末可增加公立医院床位共约3270张。
滨海新区、高新区可将1间公立一级医院(卫生院)规划扩建为二级医院,或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标准各规划新建设1间综合医院,如条件成熟可考虑直接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规划期末滨海新区、高新区可分别增加公立医院床位2300张。
各区规划期间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规划表
2.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现有医疗资源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利用,强化医疗环境及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升区域综合医院服务能力,优化综合医院特色学科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床位配置比重,保障区域内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合理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
高州市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高州市人民医院长坡分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搬迁新建高州市妇幼保健院,扩建高州市中医院南院区(原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区)。规划期末可增加公立医院床位共约300张。
化州市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化州市中医院传染病大楼,升级建设化州市人民医院,并建设内科大楼。规划期末可增加公立医院床位共约1536张。
信宜市规划期内重点按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改扩建信宜市中医院,信宜市人民医院二期建设,异地搬迁建设信宜市妇幼保健院。规划期末可增加公立医院床位共约1000张。
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规划期间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规划表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继续完成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优化新建、改建、扩建医院的规划设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适当增加床位容量。将医疗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加强项目协调,加大督办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交付使用。
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薄弱区域、薄弱领域倾斜发展,建立和完善“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合理引导病人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理念,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根据茂名市居民患病的疾病谱和潜在需求情况,结合政府立项的医院新建和扩建床位的情况,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合理统筹专科需求,鼓励其他二级医院转型为专科医院。进一步健全儿科、心脑血管、胸科、骨科、糖尿病、精神卫生、口腔、耳鼻咽喉等专科医疗机构及戒毒医疗机构。根据城乡居民疾病谱,针对外转出率排名前几的疾病病种,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性白内障、肾衰竭等疑难重症,加强相应专科建设,提升医院疑难杂症的收治能力,减少病人外转率。按照“县区有特色、医院有重点”的布局,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疗能力建设,均衡布局妇产科、儿科、创伤外科等常见专科医疗资源。
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建立健全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通过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进修交流和岗位培训等途径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重点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培训模式和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提高临床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特别是要加强医疗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力度,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加大政策扶持,在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大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举办高水平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在政策上给予民营机构必要的扶持,拓宽民营医疗机构业务发展空间,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支持民营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发展医学检验检查、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消毒供应、专业后勤等服务机构,提供老年护理、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健康服务。向港澳台资和外资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吸引港澳台资进入我市医疗服务市场,为社会提供高层次医疗服务。形成政府办医疗机构负责保基本、兜底线,社会办医重点供高端、促改革,基本和特需医疗相互补充,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竞争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政府对全市医疗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将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将本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落实本规划提供配套支持政策。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为本规划的实施提供财力保障。要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规划中的医疗机构用地。
本规划经批准发布后,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涉及约束性的任务指标,必须得到贯彻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法律和舆论监督,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强制力与约束力。规划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规划目标已明显无法实现的,需通过科学的论证评估后,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建立科学有效的预测及监督制度,定期发布预测和监测报告。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建立目标考评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按规划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逐步形成包括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内的多元化绩效考评主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在规划中期(2023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在规划末期(2025年底),总结本规划实施情况,为制定下期规划打好基础。
附件:1.茂名市各区、县级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规
划表
2.茂名市规划期间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规划表
3.茂名市规划期间民营医院床位配置规划表
附件1
茂名市各区、县级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规划表
附件2
茂名市规划期间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规划表
附件3
茂名市规划期间民营医院床位配置规划表
注:规划期内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的大型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政策解读:《茂名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部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