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2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局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举报电话:12345
来信地址: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茂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服务科(收)
邮政编码:525000
电子邮箱:mmszsj2898112@maoming.gov.cn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1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局有行政许可事项97项,已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2022年度我局承接省中医药局事项1项,为: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发证,继续承接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事项共19项,分别为:1、放射诊疗许可;2、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护士执业证书核发;3、戒毒医疗服务许可;4、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5、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8、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含中医);9、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10、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1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子项: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12、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含中医医师);13、对擅自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14、消毒产品备案;15、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1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预评价审核);17、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8、计划生育荣誉证书审核、发放;19、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批准工作。2022年度我局下放茂南区事项为市管学校(含托幼机构)监督、监测事项,茂南区自2022年1月起正式实施。2022年度我局无取消、委托事项。2022年,我局行政许可申请量1815件,其中受理1713件、不以受理102件;2022年,我局行政许可办结量1713件,其中审批同意量1711件、审批不同意量2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2022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实施,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梳理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审批环节,严格按照事项的审批权限、程序、条件、期限办理企业及群众的申请事项。局相关科室、市卫生监督所、市行政服务中心局窗口根据其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事实进行行政许可审批,规范审批流程,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事时限。茂名市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综合受理率、最多跑一次、即办率均达到100%。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及时更新事项办理规定,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我局纸质版办事指南供群众取阅。同时,利用信用茂名平台和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以及监督管理平台,加大信用信息推送和公示公开力度,所有的行政许可均按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创新方式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市内通办”“办事不出村”工作,着力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限制、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我局全面梳理本系统市级统筹的135项事项要素,使事项要素在全市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统一,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60项主项、136项子项、163项实施清单已全部完成标准化二次统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综合受理率、最多跑一次、即办率均达到100%。通过二次统筹标准化梳理,全市卫生健康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26项均可本地直接办理或异地代收代办实现“市内通办”。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及我局制定的《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茂名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和《茂名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监管,落实审批岗位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外公示纪律规范,办事窗口岗位设置投诉电话和满意度评价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重大、复杂申请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机制,正确行使审批裁量权。2022年全年未发现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等情况,无超时办理、办理中乱收费等违法违规情况,未接到有关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违纪的投诉或举报,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得到规范有效的落实。在做好许可审批的同时,我局还注重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树立“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印发了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编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等),规范随机抽查的程序和流程,公开抽查结果等,保证事中事后监管到位。2022年,我市完成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669宗,100%完结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抽查任务。
(五)实施效果情况。2022年度我局按规定完成全部行政许可审批,均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达到设立行政许可便民利民的预期效果。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公开化、便民化、高效化、精细化,得到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服务水平仍需提升;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进展相对缓慢;三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还需更加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时按质完成办件信息汇聚、政务数据挂接、监管数据汇聚、数据开放、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等指标;二是业务办理过程积极运用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提升审批效能;三是加强审批业务培训,提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审批业务水平。
(二)积极探索“放管服”改革,创新办事模式
一是加强与上级部门请示沟通,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对于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做到改革合法合规,有理有据。二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原则,整合审批机构和职责,完善审批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三是主动对标和学习借鉴先进,加强改革协同攻关,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8日
(报告联系人:陈子君,电话:0668-2979663)
附件2茂名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