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09-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至79元。
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包含两部分项目:一是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12个项目。二是新划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划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19项内容合并。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茂名市财政局印发《茂名市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茂卫函〔2021〕309号)对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明确,确保项目高效推进。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茂名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茂卫函〔2021〕453号)对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茂名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茂卫函〔2022〕52号)予以通报,评价结果应用于2022年度各县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经费奖惩。
二、市级资金配套情况
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提高到79元/人/年。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经费预算2876万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54号),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按79元/人的标准测算,由省以上财政与市县财政分档按比例8.5:1.5分担。省以上财政补助我市67.15元/人,市县承担剩余11.85元/人,按市县财政分担比例3:7标准执行,即市配套3.56元/人,区(县级市)配套8.29元/人,按2019年全市常住人口641.15万人计算市级市级应配套2282.49万元。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市下放茂南区的5个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29.2496万)从2014年起由市财政全额配套解决,配套242.48万元。2021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实际配套资金合计2524.97万元
三、资金管理情况
(一)预算安排情况
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合计上级下拨、县级配套和上级统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全市各地补助资金均达到79元/人。
2.资金拨付情况
各地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后均能及时下拨到位,全市上级资金及时下拨率为100%。
(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2021年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位率均达到100%。
四、绩效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出台了项目管理、各级各类机构职责分工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或方案,明确项目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承担指导任务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制定并执行年度项目指导计划。
(二)管理落实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组织开展年度管理人员培训,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的年度技术培训。各地组织制定了项目年度宣传活动计划或方案,并已组织实施;在辖区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张贴宣传海报等;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并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各地积极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播放新冠疫情防控公益片和结合新冠疫苗接种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五、资金产出效益
全市共建立居民电子档626.16万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6.25%。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建证率10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5.12%,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6.37%;新生儿访视率95.02%;孕产妇早孕建册率95.31%,产后访视率95.8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8.79%;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提供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20.53万人,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85.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提供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6.35万人,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79.01%;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3.7万人,规范管理率93.68%,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人数3.76万人,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95.14%;管理肺结核患者2514人,管理率98.2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8.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8.9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
六、存在问题
(一)部分县区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向使用机构拨付不够及时。
(二)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能充分发挥村卫生站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任务下沉比例和资金下沉比例偏低。
七、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管理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持续完善绩效评估方案,切实落实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绩效结果的作用。落实基层公卫机构工作责任,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对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指导,确保实现项目服务全覆盖。
(二)加强资金管理。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建立政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经费保障制度,规定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及拨付时间,并完善支付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严格界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项目培训。
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益宣传,提高我市广大城乡居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形成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的互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骨干的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培训实效,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技能。
(四)加强绩效评价。
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评价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推动任务落实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进一步突出县级主体作用,合理确定任务目标,细化和量化评价内容和标准,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实行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完善内部评价机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将落实情况纳入当地年度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