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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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6-01-07 17:09:50 来源: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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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电话:0668-2979128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扶贫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电话:0668-2979236

  承担健康茂名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  

  三、财务科

  电话:0668-2979108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0668-2979101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督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

  五、综合监督科

  电话:0668-2921788

  拟订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承担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卫生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受理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行为,做好卫生健康监督人员的职业资格、岗位准入、考核和培训等有关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

  电话:0668-2282679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电话:0668-2979122

  组织拟定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按照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地方性传染病调整建议。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审核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标准,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八、医政与药政科

  电话:0668-2979100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有关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

  电话:0668-2979179

  拟订县以下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以上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

  十、医疗应急科(市无偿献血工作办公室)

  电话:0668-2979173

  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宣传、组织、协调、发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中医科

  电话:0668-2979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

  电话:0668-2979133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科

  电话:0668-2979661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从事技术服务工作。按分组、属地管理原则,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职业健康、放射卫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放射卫生危害事故、职业化学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电话:0668-2877268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和人口发展规划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电话:0668-2289919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研判、分析和监测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学科、专科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爱国卫生运动科

  电话:0668-2979103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市”、“卫生乡镇(村)”活动组织协调、检查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卫生效果评价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科

  电话:0668-2979358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群团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电话:0668-2283903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各科室还需要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