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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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茂名市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20230235号政协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27 16:08:26 来源: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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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市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20230235)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相关委员719日进行了信息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将托育服务纳入市委重要工作事项、市《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示范引领,加快构建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有序有力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一、完善工作制度,构建服务政策体系

关于建立茂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明确妇幼保健院为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机构的通知》《茂名市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工作方案》《茂名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等系列文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指引。

二、加强医育结合和综合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发挥系统卫生健康保健资源优势,不断深化医育结合,大力推进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和督导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同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机制,督导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消防安全、伤害预防、营养喂养指南等,健全安全用电用气、隐患风险整改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将托育机构纳入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范围,支持托育机构安全平稳运作。

三、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体系

一是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茂名妇幼保健院、信宜市妇幼保健院先行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公办托育园已投入使用,总托位数125个,是我市第一个筹建市级公办托育机构的单位。信宜市妇幼保健院与竹兜贝贝托育公司联合举办托育园实验班,总托位数54个。二是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广东省好心家政集团国家标准化示范托育园建设面积达1500多平方,可同时为100名满月至三岁的婴幼儿提供最专业的各式托育服务,主要托育形式为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三是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会同教育部门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托位供给,目前全市有466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可提供托位数1.6万个。四是鼓励用人单位发展托育服务茂名市第一中学建立幸福托儿所是一所普惠性托管场所,服务于本校教职工子女。受托管的幼儿年龄主要在一岁半到三岁半之间,均为日托;每学期大约有14名幼儿入托,托管费用是普惠性。

四、强化人才培育激活托育服务发展动能

一是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引导鼓励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就业创业补贴支持家政企业发展壮大,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从供给侧发力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我市职业院校积极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联专业,大力引进先进课程拓展学生发展空间。目前有8所职业院校不含技工学校开设了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联专业各区、县级市辖区内至少有1所以上中职学校开设了幼儿保育专业,为当地加快发展托育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五、做好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
  根据《茂名市推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及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应与其提供的服务水准相匹配,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可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确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生均托育成本,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机构托育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我局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做好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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