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滨海新区行政服务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市发证其他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疗卫生学会: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现将2022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
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项目举办前须在茂名市市级项目申报系统(http://gdmmcme.wsglw.net/)登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根据《茂名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对公布的市级项目进行抽查、督促指导,结果将作为主办单位下一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案的依据之一。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和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及时在市级项目申报系统执行反馈
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后要将现场授课图片、总结、教材或讲义上传到市级项目申报系统(执行情况反馈第2页)、将学员签到表上传到市级项目申报系统(执行情况反馈第3页)。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反馈的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四、其他事项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可采用IC卡实时登记,所获得的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经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附件:2022年上半年茂名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xls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