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精神及《广东省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省卫生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粤爱卫﹝2018﹞8号)要求,市爱卫办对2021年申报省卫生村的村卫生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复核,现对547个基本符合省卫生村标准的村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9日,共7天。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径向茂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79023,地址:茂名市迎宾四路154号815室。
附件:茂名市2021年申报省卫生村名单
茂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