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茂名建设,根据省卫计委批转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通知》(国卫办法制函[2017]24号)文件精神,我局梳理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并制定《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普法责任清单.xlsx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