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31号)的要求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7〕 23 号的精神,为确保茂名市考点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二、报名办法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及所提交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市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未按规定填写造成无法考试或成绩无法合并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报名点设置、审核程序和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茂名市人民医院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22598
茂名市中医院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886493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21553
茂名石化医院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179005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6880306、6576208
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198793
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209598
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098918
茂名市中心血站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79162
茂名市和家宝妇女儿童医院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135111
茂名晶亮眼科医院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398295
茂名致美口腔医院报名点:接收本单位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878111
广东省茂名农垦医院报名点:接收本辖区内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6603135
广东省茂名农垦医院卫生科报名点:接收本辖区内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6602921
茂名滨海新区报名点:接收本辖区内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5180041
茂名高新区报名点:接收本辖区内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35838
茂南区卫计局报名点:接收本辖区内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813026.
电白区卫计局报名点:接收本辖区内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5111491
信宜市卫计局报名点:接收本辖区内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8879221
高州市卫计局报名点:接收本辖区内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6662562
化州市卫计局报名点:接收本辖区内考生的资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7229702
以上报名点直接负责本辖区内(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审核和网上确认工作,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1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并于2018年1月22日前提交数据到考点,2018年1月24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茂名市市直报名点:负责茂名市华美美容医院、茂名市离退休医师门诊部报考人员的材料审核和网上确认工作,报考人员的申报材料单位盖章后于2018年1月20日前统一送到茂名市卫生监督所考务科(茂名市天桥路306号)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返回各单位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咨询电话:3939685、3939689
各报名点纸质材料具体审核时间安排如下,请审核人员按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
审核时间表
审 核 时 间 | 报名点 | 审 核 人 员 |
2018年1月22日 | 茂名市直各医疗单位、滨海新区、高新区(七迳卫生院) | 关医、杨玉萍、谭诗敏、张洪维、戴顺辉、唐炳幼、江汇鸿 |
2018年1月23日 | 茂南区、电白区 | 关医、杨玉萍、谭诗敏、张洪维、林倩文、邓雪冰、江汇鸿、庞汉昌 |
2018年1月24日 | 信宜市 | 关医、杨玉萍、谭诗敏、张洪维、熊文汉、卢丽桦、邓雪冰、庞汉昌 |
2018年1月25日 | 化州市 | 关医、杨玉萍、谭诗敏、张洪维、黄明、何锦香、卢丽桦、黄晓霞 |
2018年1月26日 | 高州市 | 关医、杨玉萍、谭诗敏、张洪维、何锦香、黄晓霞、庞汉昌、江汇鸿、柯佩霆 |
联系人:关医、杨玉萍、谭诗敏、张洪维
电话:3939685、3939689
4.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5.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用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
6.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网上报名须知(或见附件)。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具体以考生准考证和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附件:1.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仅供参考)
2.报考各级别、各专业类别所需提供的材料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仅供参考)
报考级 | 报考条件 | 报名相关要求 |
学历 | 资格年限 |
初级士 | 药士 技士 | 中专以上 |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1.报名人员必须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如药厂、医药公司、药店等机构不属于报考范围); 2.考生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7年12月31日;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凡在茂名市属以下医疗机构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的限制,可在茂名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非政府办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材料。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但必须提交广东省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上岗证并出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个人相关工作证明;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5.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和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6.已参加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来的档案号,否则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造成成绩不能滚动的,责任自负。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考中级资格(博士学历除外)。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7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
初级师 | 药师 技师 护师 | 中专 | 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
大专 | 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
本科以上 |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中级 |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主管护师 | 中专 |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
大专 |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
本科 |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
硕士 |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
博士 |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其他说明:1.资格年限中所述“从事×师(士)工作满×年”是指取得×师(士)资格证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职称的,必须自取得资格以来至2017年底受聘担任师级职称满七年以上者才能报考,不足7年者视为资格年限不合格;
2.资格年限的正确计算方法:应为2017减去取得资格当年年份所得整数值,按足年计算,如2011年5月取得师级资格,取得现有资格年限应为6年(不能填7年),如某段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的应当扣除相应的年限。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与此类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卫计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2
报考各级别、各专业类别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初级(士)专业(专业代码:101~111)
报考 专业 | 申报表 | 身份证 复印件 | 毕业证复印件 | 毕业证书 鉴定证明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社保缴费证明② | 2017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其他相关 证明③ | 备注 |
初级士各专业 | √ | √ | √ | 属于规定范围的必须提供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7年度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提供 |
|
*材料需按上表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初级(士)注释 :
①申报表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由相应单位核实盖章。如因前工作单位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无法盖章者,需提供相应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合同书须包含考生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等信息,否则无效。
②根据文件规定,报名人员必须是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因此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须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有效),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③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复印件,如曾用名证明、聘用合同或用于说明考生学历、资历的其它佐证材料,均附于此位置。
2. 初级(师)考试专业(专业代码:201~215)
报考专业 | 代码 | 申报表 | 身份证 复印件 | 毕业证复印件② | 毕业证书 鉴定证明 | 士级 资格证 | 执业证、注册证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社会保障缴费证明⑤ | 2017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其他相关 证明⑥ | 备注 |
护理学、中医护理学(师) | 203,204 | √ | √ | √ | 参照有 关规定 | 见注释③ | 见注释④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7年度 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 提供 |
|
师级 其它专业 | 201,202, 205~215 | √ | √ | √ | 参照有 关规定 | 见注释③ | ×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7年度 历史考生 需提供 | 必要者 提供 |
|
*材料按上表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初级(师)注释 :
①报考资格审核表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由相应单位核实盖章。如因前工作单位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无法盖章者,需提供相应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合同书须包含考生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②提交继续教育学历的,必须同时提交初始学历(中专以上学历);有学位证的亦须同时提交。
③中专学历报考师级资格必须提供士级资格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可不提供士级资格证: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可不提交士级资格证而直接申报师级,但《资格审核表》中能证明参加工作达3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直接报考师级。
④报考护理学师级专业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上的执业信息(含执业地点及变更后执业地点)必须复印完整。
⑤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⑥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复印件,如曾用名证明、聘用合同或用于说明考生学历、资历的其它佐证材料,均附于此位置。
3. 中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301~391)
报考 专业 | 代码 | 申报表 | 身份证复印件 | 毕业证复印件 | 毕业证书鉴定证明 | 师级资格证 | 执业证 | 聘书 | 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 | 2017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其他相关 证明 | 备注 |
临床医学专业 | 301-360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7年度 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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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专业 | 361-365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7年度 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 提供 |
|
护理学专业 | 368-374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7年度 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 提供 |
|
药学、医技专业 | 366-367 375-391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7年度 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 提供 |
|
*材料需按上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特别说明:1. 凡报考全科医学(中)、全科医学(中医类)而执业范围不是“全科医学”者,以及报考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
考生,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的材料外,另须提供广东省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上岗证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证明。
2. 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并提供单位转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