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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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护士执业注册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17:40:00 来源:医政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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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卫〔2013〕127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护士执业注册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茂名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茂名农垦局卫生科,茂名石化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49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茂名市护士执业注册移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联系人:杨扬, 电话:2979100 ,电子邮箱:mmhlxh@163.com

 

                     茂名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8日

 

 

 

 

茂名市护士执业注册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492号)要求,为保证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移交工作方案。

一、我市目前护理行业学会现状:我市护理行业目前只有茂名市护理学会一家一级行业学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兼职管理人员4人,会员3214人,遍及四县三区。各县(市、区)均未成立护理学会。

二、按文件要求,在各县(市、区)未成立护理学会之前,茂名市全市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自2013年8月1日起,统一移交茂名市护理学会承担,待各县(市、区)成立护理学会后,再将各县(市、区)的护士注册工作移交各县(市、区)护理学会。

三、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各级卫生局于7月25日前需向茂名市护理学会移交的事项:

(一)护士联网注册软件的电子锁匙、密码;

(二)空白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原办理护士注册的相关材料。

四、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移交茂名市护理学会后,办理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继续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11〕86号)要求执行。

五、办理注册程序

我市的医疗机构办理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原则上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派人前来办理,护士人数少的医疗机构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如材料符合,可即到即办。为方便申请人,县(市、区)的相关申请材料可以邮寄等方式提交,移交后,全市护士办理执业注册,不需再通过当地卫生局。护理学会要按照《护士条例》要求,经审核材料合格后给予办理。注册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按文件要求该项工作由学会自律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为方便我局管理以及护士办理执业注册,茂名市护理学会的护士注册办公室设在茂名市卫生局,筹建办公室经费由护理学会负责,于7月25日前完成。

七、我市目前注册护士9367人,为满足护士注册工作的要求,护士注册办公室常设工作人员1名,该名工作人员由护理学会聘请,于7月25日前必须到位,人员所需费用由学会自行解决。

七、学会每月要将护士注册情况于次月5日前向我局报告。我局对市护理学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定期以每季度抽查10份注册材料,不定期根据特殊情况随时进行,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护士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2、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3、注册工作中是否存在有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4、注册材料档案的整理归档是否规范、及时。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