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卫计局,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农垦局卫生科,各学术团体: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2015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应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送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根据《茂名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对公布的市级项目进行抽查、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主办单位下一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的依据之一。
异地来我市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市项目合作单位请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备案表(见附件2)、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文件复印件、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并备案,经备案的项目可按规定授予Ⅰ类学分。
二、 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和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 各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后将学员刷卡数据导出连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总结、教材或讲义、学员签到表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同上交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凡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反馈的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四、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所获得的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经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附件:1.2015年上半年茂名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异地在我市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茂名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附件1)2015年上半年茂名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异地在我市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xls
(附件3)茂名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doc
茂名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