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向我局申请设置“茂南区河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我局研究于2010年3月9日同意其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茂名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