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霖先生向我局申请设置龙湖门诊部,经我局研究,同意其设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现给予公告。公告事项如下:
设置申请人:李勇霖
类 别:综合门诊部
名 称:茂名龙湖门诊部
选 址:市人民南路卫校教工宿舍179-181号商铺
床位(牙椅):0张(2张)
诊疗科目:急诊科 内科 外科 中医科儿科 妇科 口腔科 检验科 康复科 医学影像科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我局同意其设置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3月1日前书面报我局医教科(市迎宾四路154号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