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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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市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核素治疗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的确认书

发布时间:2024-07-19 00:15:35 来源: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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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放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申请函》和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茂名市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核素治疗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号:BG-GAKF19220721-1,下称《控评报告书》)等收悉。我局已于2024年4月23日组织竣工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核实,该项目将你院原核医学科西侧、氧气站东侧闲置的单层建筑改造为一个独立的核素治疗场所,是核医学科扩建的第二个区域(下称“核②区”)。在核②区内新增131I甲癌治疗(等效最大日操作量1.85×109Bq、等效最大年操作量 1.85×1011Bq),177Lu 前列腺癌和神经内分泌癌治疗(等效最大日操作量2.22×109Bq、等效最大年操作量2.22×1011Bq、不与治疗甲癌131I同日使用,用于科研),223Ra(等效最大日操作量7.4×107Bq、等效最大年操作量1.85×1010Bq)和188Re(等效最大日操作量 4.44×107Bq、等效最大年操作量1.11×1010Bq)骨转移癌治疗,并将核医学科原已开展的131I甲亢治疗(等效最大日操作量5.55×108Bq、等效最大年操作量1.39×1011Bq)和89Sr 骨转移癌治疗(等效最大日操作量9.25×107Bq、等效最大年操作量2.31×1010Bq)项目迁至本扩建区。核②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最大等效日操作总量为2.99×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源放射性工作场所。验收组认定,该项目放射防护等方面基本可行,达到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并提出:1.完善活度计的配备并校准;2.完善患者专用出口门禁的管控措施及住院病人出院监测的设置两个建议,作出整改后通过验收的结论(附:现场审查意见)。现你院已按建议整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名确认(附:整改报告)。结合该项目《控评报告书》(编号:BG-GAKF19220721-1)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验收组的意见,准予通过竣工验收。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