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一次挂号管三天”?
答:患者在普通门诊首诊时,如就诊当日因医学检查、临床检验项目不能完成或不能及时获取报告而导致本次诊疗服务未完成的,患者在3天内(包括首诊当天及后续两天)携检查检验结果到同一专科、同一级别或以下级别医生续诊时,享受看诊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接诊医生应为患者提供检查检验结果解读,以及相应开具药物和其他医疗处置等服务,保证患者能够获得一次完整诊疗服务。
二、在哪些医院挂号可以享受“一次挂号管三天”?
答: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次挂号管三天”。
目前,仅要求包含专科门诊在内的普通门诊实施,具体开设诊室范围由各医院自行决定和公布。为保障整体诊疗秩序,专家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特需门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等情况不在实施范围内。
三、“管三天”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否包括周末?
答:一般为包括首诊当天及后续两天的3个自然日。如患者有特殊检查检验结果出具时间较长的;或有多项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不能同时产生的;或医院因节假日停诊的,医院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续诊日期或与患者协商后确定一次“续诊”日期。
四、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一次挂号管三天”?
答:1.首诊当次诊疗活动已完成,医生已明确诊断并开具用药处方或当日检查检验结果已完全处置。
2.首诊当次诊疗活动已完成,医生提前为患者开具常规复诊需求的检查检验项目。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出现其他疾病再次就诊的,无论是否同一专科,需重新按规定挂号并支付诊查费。
4.其他不在续诊范围的特殊情形,由医疗机构自行规定并公布。
五、预约“续诊号”时可以指定医生吗?
答:预约“续诊号”时,医院会根据检查检验结果出具时间和医生的出诊安排进行选择,为患者预约首诊医生就近一次“续诊号”,或者同一诊疗组或同科室内的同一级别或以下级别其他医生的“续诊号”。具体预约规则由各医院自行制定并公布。
六、医生开具了多项检查检验项目,可以预约多个“续诊号”吗?
答:一次挂号仅包含一次续诊服务。若患者有多项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不能同时产生,应由医生结合病情诊疗需要,经与患者协商后确定一次“续诊”日期。此外,续诊时医生如因鉴别诊断需要再次开具检查检验项目的,无法再次预约“续诊号”。
七、政策是否会增加医生工作负担,影响诊疗质量?
答:因检查检验结果未出具导致没能在首次就诊当天完成诊疗的患者,原来需要再次挂号就诊以完成诊疗,“一次挂号管三天”政策为患者提供了便利通道,没有额外增加就诊患者数量。医院应合理安排正常挂号和“续诊号”号源数量,保障医务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健康状态。
八、已预约“续诊号”,但临时计划有变可以改期吗?
答:如因医院方面原因导致检查检验结果未能在续诊前出具,医院应妥善采取措施,及时更改续诊日期,确保患者享受此次续诊服务。如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院完成续诊,该“续诊号”视为作废,后续患者再次到医院就诊时,应按支付诊查费。
九、如何操作预约“续诊号”?续诊当天可以优先就诊吗?
答:医院根据患者首诊情况进行判断,如符合“一次挂号管三天”适用情形,医院应积极指引并配合患者完成预约“续诊号”相关操作;如不符合适用情形,医院应向患者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一般情况下,患者应在续诊当天按照规定时间到诊室报到,和其他患者一同排队候诊。具体预约和候诊流程由各医院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并公布,详情可咨询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