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管理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茂名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21:27:34 来源: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大小: 🖨

  茂卫法规与监督函〔2021〕45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滨海新区行政服务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根据市扫黑办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定了《茂名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7日 


  茂名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和防范能力,改善医疗秩序,预防和杜绝医疗卫生行业乱象发生,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负责治理行动的协调、指导、明察暗访等日常事务,通过加大排查力度,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乱象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三、行业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将建设“平安医院”工作融入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中。对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进行打击查处。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医闹、涉医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发现问题,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三级以上医院应逐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完善涉医案件警医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二)关注行业重点领域治理

  1.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人和事。主要包括:在挂号处、收费处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恶意插队、张贴小广告;在医疗机构组织人员闹事,张贴有损行业形象的海报、横幅;医疗机构内部职工在诊治过程中优亲厚友,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等。

  2.非法行医、违规外出会诊手术的人和事。主要包括:医师到非医疗机构行医,非医师(包括医学生)单独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指定或未经医院同意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会诊、手术、医疗业务指导工作等。

  3.医务人员逐利创收、违规收受回扣红包的人和事。主要包括:医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贵重礼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开单提成、有商业目的统方,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以及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医疗卫生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以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等。

  4.医疗卫生机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以及违规收费、诱导消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过度诊疗等不规范诊疗的人和事。

  5.非法采供血的人和事。主要包括: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非法采集、非法供应血液及血液制品等行为。

  6.“医托”“号贩子”“黑救护”等损害群众就医权益的人和事。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雇佣“医托”;在医疗机构外围以哄骗患者等手段开展“黑救护”“黑出租”,牟取暴利;医疗机构内部职工参与“黑救护”,“买卖”病人,线下卖药。

  7.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人和事。主要包括: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故意挑拨、煽动医患双方情绪,致使调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以暴力手段威胁、恐吓医患双方,甚至伤医伤护;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

  8.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和事。主要包括:在药械采购过程中,相关人员插手干预药械采购活动、“跑风漏气”等现象;医疗卫生人员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非法拖欠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民工工资。

  9.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职工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人和事。主要包括:系统内部干部职工以权谋私,不正当运用权力;选拔干部不符合规定,任人唯亲,搞“山头主义”;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和行业乱象有关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关系网”“保护伞”。

  10.其他影响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的人和事。

  四、步骤安排

  (一)深入开展排查阶段(8月底前)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督促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和建立整改台账工作。局属各单位要认真部署并开展排查摸底线索,对照方案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整改台账。

  (二)强力开展整治(2021年9月至12月)

  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以往线索,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结合反馈的线索,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情节明确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医违法犯罪的要配合当地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

  (三)巩固整治成果提升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上旬)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医院的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查的重要内容,科学评估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为切实做好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举报电话、网站门户、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营造良好气氛,及时发布整治和案件排查情况,让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充分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乃至全社会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大力推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扎实、办事拖拉,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将严肃追责;对本系统的干部职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帮凶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检查考核核查评估,加大整改力度。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卫生健康系统行业突出问题。对第一责任人、监管责任进行排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倒查追究,从严问责。各地各单位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进一步深挖并及时上报,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为建设健康茂名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政策解读:点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