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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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健康茂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23:33:08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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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健康茂名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和成效,反馈存在问题、困难和不足,径报茂名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健康茂名行动实施方案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9日  

  抄报:广东省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健康茂名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广东战略,推进健康茂名建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制定《健康茂名行动实施方案》。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市委、市政府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以建设“医疗高地”“卫生强市”为目标,加强基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高水平医院建设,构建粤西医学重地,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市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健康茂名建设有序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成效显著,2018年人均寿命78.4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11/10万、2.08‰,市民健康总体水平达到我省中等水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全省前列,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和生活行为方式的变化,疾病谱和健康危险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成为市民死亡的主要原因和疾病负担。当前,广大市民还必须面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严峻挑战,面临精神卫生、职业健康、地方病等严重问题,面对时有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等。制定和实施《健康茂名行动方案》是以较低成本取得较高健康绩效的有效策略,是解决当前健康问题的现实途径,是落实健康茂名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积极应对当前突出健康问题。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广大市民健康为中心,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针对重大疾病和一些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群,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中西医并重措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施一批重大行动,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广大市民健康水平。

  (二)实施原则。

  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提升健康素养水平,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市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注重疾病诊疗向预防为主转变,疾病防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依托创新驱动和信息化手段,提升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实施精准防治策略,凝聚个人和社会力量,致力于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打造茂名特色的健康服务品牌。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挑战中捕捉行动机遇,落实人人都是健康责任人,把压力转化为健康促进的强大动力,持续提高健康预期寿命,让市民充分享受健康生活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的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市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下降,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进入我省中上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完成《“健康广东2030”规划》任务。

  (四)主要指标。

序号

名称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4

保持省内中上水平

预期性

2

婴儿死亡率(‰)

2.16

6

4

预期性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16

8

5

预期性

4

孕产妇死亡率(1/10 万)

8.52

15

12

预期性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1.6

≥93

≥96

预期性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2.11

≥25

≥35

预期性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9.1

≥39.5

≥42

预期性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3.94(2016年)

≤12.82

≤11.39

预期性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08

≥2.6

≥3.2

预期性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6.2

<25

<25

预期性

11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基本实现

实现

实现

约束性

1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实现

实现

约束性

13

产前筛查率(%)

76.82

≥80

≥85

预期性

1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15

≥98

≥98

预期性

15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79.94

≥80

≥90

预期性

 1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50

≥60

预期性

 1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00

约束性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1

≥1

约束性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 600 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 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70

≥90

约束性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80

90

约束性

21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30

≤20

预期性

22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30.13%

≥50

≥90

预期性

2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72.60%

≥60

≥70

预期性

24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9.75%

≥60

≥70

预期性

25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100,70

100,80

约束性

26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90

预期性

27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85

≥95

约束性

28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

≥80

≥95

约束性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2019年数值,下同)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和监管机制,畅通健康科普主渠道。建立完善市、区(县级市)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市级健康科普资源库。充分评估健康科普需求,掌握健康素养影响因素,制定实施精准干预策略。普及疾病预防、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大力培养复合型健康科普专兼职人才,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地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和栏目,并免费刊播健康科普公益广告。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广大市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5%和35%。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

倡导性

2

个人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

倡导性

3

居民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倡导性

说明: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术、急救包扎和固定搬运、海姆立克急救法(对气管被异物堵塞的患者,通过向其上腹部施压,促进异物排出)等。

4

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倡导性

  2.行动任务。

  ⑴ 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县级市)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制定健康科普专家准入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市级健康科普资源库,组织编制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健康科普公益广告等,在时段、时长、收费上给予倾斜保障,设置一定比例的免费健康科普公益广告时段。(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协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⑵ 评估分析健康科普需求。建立畅通健康科普需求表达渠道,了解影响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掌握居民对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以需求为导向开发健康科普信息,提高健康科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定期开展辖区内15岁至69岁人群健康素养监测,制定综合干预策略。定期开展辖区内学生健康素养监测,掌握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健康素养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⑶ 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儿童、青少年的健康科普教育,将各类基本健康知识与技能纳入幼儿教育和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的教学大纲,从小培养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设健康素养内容,在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闭卷内容中设置一道选择题。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群体组织实施健康素养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行动。(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负责)

  ⑷ 打造健康科普工作新格局。坚持阵地共建、活动共抓、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资源,以健康城市、卫生城市、健康促进区(县级市)、健康“细胞”工程和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建设为平台,融入健康广场、健康小屋、健康驿站、健康文化长廊等场所建设,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建设健康科普基地或健康体验馆,举办健康知识竞赛、健康演讲比赛、健康技能比拼、健康家庭评选等特色活动。提高科普平台规范化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传播伪健康、伪科学信息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⑸ 开展健康科普专项行动。建立纵向到底的行政管理网络,制定出台引导健康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中国行、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国民营养行动计划、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知识进万家、婚育新风进万家、茂名名医大讲堂等专项行动。提高居民照护婴幼儿、老人和残疾人的知识与技能,倡导消化道传播疾病的患者家庭实行分餐制,针对危害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进行综合干预,鼓励健康适龄的公民定期参加无偿献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⑹ 提升健康科普能力。健全健康教育服务体系,以市健康教育所为龙头,以健康教育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延伸的网络,提升健康科普专业人员、医务人员、中小学教职工、媒体记者、志愿者、计生专干、社区网格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健康科普服务能力。推动线上线下特色健康科普,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各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参与健康科普活动和培训,支持组建健康科普联盟究,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效果评价。(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负责)

  ⑺ 加强健康科普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开设与健康科普相关的学科,加强学历教育阶段科普人才培养。鼓励医疗卫生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参与健康科普工作,将健康传播和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情况纳入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有条件的地方推出健康科普人才培养计划,壮大专兼职科普队伍。市、区(县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科学普及方向中专门设置健康科普专题,给予倾斜保障,鼓励健康科普创新。(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推广平衡膳食模式,倡导新型膳食文化。大力倡导食物多样性,以谷薯类为主,增加蔬菜水果类,引导奶及奶制品消费,推进减盐、减油、减糖。规范食品营养标准及食品营养标签,开展膳食营养与膳食习惯研究,推广健康烹饪模式、营养操作规范与营养均衡配餐,倡导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营养化转型,营养健康和膳食指导覆盖一般健康人群及特定人群。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贫血率分别低于10%和9%。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成人肥胖增长率(%)

2002—2012年平均每年增长约7.6%

持续减缓

预期性

说明:体重指数(BMI)为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按照中国成人体重判定标准,体重指数≥28kg/㎡即为肥胖。
成人肥胖增长率是指18岁及以上居民肥胖率的年均增长速度。2012年与2002年相比,我国成人肥胖率上升了67.6%。

2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比2019年提高10%

比2022年提高10%

预期性

计算方法:具备基本营养健康知识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7

<5

预期性

说明:儿童生长迟缓是指儿童年龄别身高低于标准身高中位数两个标准差。
计算方法:某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年龄别身高<(中位数﹣2个标准差)人数/某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100%。

4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2013年为12.7%

<10

<9

预期性

说明: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110g/L诊断为贫血,此指标是衡量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
计算方法:监测5岁以下儿童贫血人数/监测5岁以下儿童总人数×100%。
备注:此指标列于“行动目标”部分,目标要求与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主要目标要求一致。

5

孕妇贫血率(%)

2013年为17.7

<14

<10

预期性

说明:孕妇血红蛋白<110g/L诊断为贫血,此指标是衡量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
计算方法:监测孕妇贫血人数/监测孕妇总人数×100%。

6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g)

2012年为7.8

≤5

倡导性

说明: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

7

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g)

2012年为30.1

25~30

倡导性

说明:监测人群的每日食用油总消耗量与监测人群总人数之比。

8

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g)

≤25

倡导性

说明:添加糖指人工加入到食品中的、具有甜味特征的糖类,以及单独食用的糖,常见有蔗糖、果糖、葡萄糖等。
计算方法:监测人群的每日添加糖总消耗量/监测人群总人数。

9

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g)

2012年为362

≥500

倡导性

10

奶及奶制品日消费量(g)(折算成液体奶计)

2012年为38

≥75

≥300

倡导性

说明:《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吃各种各样的奶制品,相当于每天液态奶300g。

11

每日摄入食物种类(种)

≥12

倡导性

说明:《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平均每天摄入12种及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

12

成年人维持健康体重

2012年BMI在正常范围内的比例为63%

18.5≤BMI<24

倡导性

13

每万人营养指导员(名)

1

预期性

说明:营养指导员是指可以为居民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的人员。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可以有效减少相关慢性病的发生,还可有效促进患者康复。

  2.行动任务。

  ⑴ 强化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和消费引导。组建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协调指导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普及宣传膳食及营养健康科学知识,膳食突出谷薯类为主、强化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减盐减油减糖。普及宣教食品营养标签知识,对孕妇乳母、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开展针对性膳食指导,推进平衡膳食宝塔、平衡膳食餐盘、儿童平衡膳食算盘等应用,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宣贯及营养操作规范等的指导。(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协负责)

  ⑵ 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测评估。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完善地方特色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及特色食品安全性评估。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实行科学化布点,逐步向乡镇基层延伸,将全市所有食源性疾病诊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确定危害因素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影响营养健康的食品安全风险及食源性疾病相关因素。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婴幼儿的营养状况监测,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和食品污染物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⑶ 支持和引领食品产业营养化转型。实施双蛋白工程,利用大豆蛋白与牛奶蛋白,满足补充蛋白质的健康需求。完善冷链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增强运营及管理能力,优化奶及奶制品销售及配送服务。规范产品标签管理,推进少盐少油控糖措施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用。通过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的食堂等,试点起步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逐步覆盖至大型餐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营养标识。(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⑷ 提升营养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营养师、营养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营养师、营养指导员培训,试点建设茂名市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与区(县级市)教育局点对点实践平台,向中小学、幼儿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鼓励具有医学和营养学专长的人员加入营养指导员队伍,参加社区营养教育、合理膳食及均衡营养指导,对一般健康人群和特定人群提供针对性膳食指导建议。建立营养师、营养指导员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选择1个区(市)试点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营养师配备、社区营养指导员配备及临床营养师技术培训、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临床营养评估,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由茂名市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技工学校招募相关专业学生发展营养宣传志愿者组建志愿者队伍,培养成为开展营养科普宣教的核心力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⑸ 推进岭南特色营养健康膳食模式示范推广。实施“粤菜师傅·健康茂名”健康菜谱推广行动,弘扬传统饮食文化,着眼岭南特色,开展膳食及传统食养习惯研究,倡导岭南特色膳食消费模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平台等开办健康饮食专栏和讲座,有效落实“减盐、减油、减糖”倡议。落实特殊人群集体用餐和营养操作规范。鼓励和动员社会资源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围绕充实营养健康知识、提供膳食指引、介绍科学的量化方法、培育养成合理膳食习惯等方面,制作多样化的营养科普作品,开发科学性和实用性兼具的支持性工具,为试点应用和示范推广提供物资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茂名日报社负责)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乡健身步道,努力构建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因地制宜发展群众性健身运动项目。加强科学健身队伍建设,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加强体育医疗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3%和9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39.5%和42%。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

倡导性

2

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一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

倡导性

3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

倡导性

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4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倡导性

5

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m/万人)

持续提升

预期性

6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

2.47

2.5

2.8

预期性

7

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

基本实现全覆盖

全覆盖

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

预期性

  2.行动任务。

  ⑴ 提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推进城乡健身步道建设,科学规划建设足球场,增加用地供给。优化场地设施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建设,推进市、区(县级市)、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完善和提升,努力构建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和市区10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企事业等单位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22年和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超过70%和9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到2.5m2及以上和2.8m2及以上;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持续提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负责)

  ⑵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体育健身生活化。鼓励市民在有专业人士指导、合理评估身体状态的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一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建立健全运动健身休闲网络和各级体育总会、各类单项、行业、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组织力和创造力。(市广电文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负责)

  ⑶ 加大体育医疗融合力度。加强体育医疗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推动形成体育医疗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积极作用。推进健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全民科学健身素养促进工程,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指南》,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宣传与推广,结合我市大众健身的特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适宜的全民健身指导方案,不断提升城乡广大市民的健身素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⑷ 健全加强国民体质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级市)、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体系,2022年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基本健全。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提高国民体质监测数据采集科技含量,形成“体育医疗融合”发展。到2030年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更加完善,三级体质监测机构高效运行。建立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等的体质数据库及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广大市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3%和96%。(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妇联负责)

  ⑸ 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体系,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服务站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指导作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着力加大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建设,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指导员、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广场、公园和各类健身场所服务指导点上岗,举办健身交流展示活动,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服务。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5名和2.8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实施控烟行动

  加强控烟(含电子烟)行为干预,建设无烟环境。大力宣传普及吸烟、二手烟暴露和电子烟的危害,在显眼处张贴规范的禁烟标识,培育无烟文化。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市内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等建设成为无烟单位。积极推广控烟、戒烟技术,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电子烟列入烟草制品管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016年为26.48

<24.5

<20

预期性

2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11.5左右(2018年末)

≥30

≥80

预期性

计算方法: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群总人数/全市人口人数×100%。

3

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

倡导性

4

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在控烟方面的引领作用

倡导性

5

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倡导性

6

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

基本实现

持续保持

约束性

  2.行动任务。

  ⑴ 营造浓厚控烟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移动视频、12320健康热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开发制作系列海报、折页、小册子、标语、口号等控烟材料,张贴到村(居)派发到户,提倡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戒烟都不晚。建立控烟战略联盟,开展无烟家庭创建、组织控烟知识竞赛等参与式控烟传播活动,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国际肺癌日等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和干预。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探索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将控烟融入党建内容。(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烟草局负责)

  ⑵ 推进重点人群控烟工作。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干部职工、医生和教师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务活动期间不得吸烟、敬烟、献烟,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违规行为,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发动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控烟、禁烟工作,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我检查,不断推进重点人群控烟,确保控烟工作成效;市控烟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党政机关严禁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烟草局负责)  

  ⑶ 多层次融合控烟。各级各类党政机关要全面建设成无烟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打造无烟环境,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促进县(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健康促进行动等平台,推进无烟单位建设。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要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建立督导巡查队伍,对控烟不力的单位公开曝光。(市卫生健康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⑷ 拓宽控烟渠道。逐步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鼓励医疗单位设置规范的戒烟门诊,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门诊问诊,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建立控烟专(兼)职人员进修学习制度,选派执行人员到专业机构进修。举办各级各类控烟能力建设培训班,提高有关人员的控烟实践操作能力。探索将控烟能力建设课程纳入专业人员公需课和继续教育项目,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者授予学分。将控烟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课程,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推广成熟的控烟新技术或新方法。(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⑸ 强化控烟监督执法。贯彻落实《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烟草促销赞助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禁止商家向未成人销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将违反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企业和商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市、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烟草局、市税务局)

  ⑹ 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组织辖区内烟草流行监测和电子烟使用监测,掌握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人群电子烟使用情况和二手烟暴露情况。开展控烟政策执行监测,掌握辖区内各项控烟政策的执行情况与效果。采用暗访巡查等形式,监控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情况。合理利用监测信息,适时通报或进行新闻发布披露,提高控烟成效。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素养,培养心理健康行为,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发生。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促进人们心理健康。到2022年和2030年,市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睡眠障碍、抑郁症和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20

30

预期性

说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心理健康素养十条》,居民对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知晓情况、认可程度、行为改变等。

2

失眠现患率(%)

-

上升趋势减缓

预期性

说明:失眠现患率指用反映睡眠情况的相关量表检测出的失眠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据预测,我市市民睡眠问题和睡眠障碍患病率将呈上升趋势。
计算方法: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调查获得相关结果。

3

焦虑障碍患病率(%)

-

上升趋势减缓

预期性

说明:焦虑障碍是以焦虑综合征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组精神障碍。焦虑综合征包括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两个方面。精神症状指提心吊胆、恐惧和忧郁的内心体验,常伴有紧张不安;躯体症状指心悸气短、胸闷、口干、出汗、肌紧张性震颤、颤抖或颜面潮红、苍白等。

4

抑郁症患病率(%)

-

上升趋势减缓

预期性

说明: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疾病,指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精力缺乏持续2周以上,有显著情感、认知和自主神经功能改变并在发作间歇期症状缓解。

5

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小时)

-

7~8

7~8

倡导性

说明:长期的睡眠不足会加大患心脑血管疾病、抑郁症、糖尿病和肥胖的风险,损害认知功能、记忆力和免疫系统。

6

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倡导性

7

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倡导性

8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

2.56(2018年底)

≥3.9

≥4.5

约束性

说明:2015年,中高收入国家精神科医师6.6名/10万。
计算方法:我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口总数×10万。

  2.行动任务。

  ⑴ 开展大众心理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移动视频、远程教育终端等新媒体,创作心理健康教育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素养十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创作心理健康系列海报、折页、手册等形式的心理健康传播材料,张贴到村(居)委会或派发至重点对象户。鼓励患者主动寻求帮助,消除大众对心理健康问题和精神障碍的歧视。组建心理健康促进共同体,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等主题日,通过研讨会、交流会、新闻发布会、健康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组织策划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和心理健康宣传创意比赛,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公众文化生活。针对老年人、流动人员、农村妇女、留守儿童、被监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精神心理问题易感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开展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⑵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市、区(县级市)二级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推动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三甲精神专科医院,推广个体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提升心理咨询与治疗能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等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区(县级市)、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利用互联网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⑶ 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市、区(县级市)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团队,面向社会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热线、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的服务。依托市、区(县级市)两级精神卫生机构的精神科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和社会工作者,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培训和演练,对突发事件中的心理危机高危群体开展及时、有序、高效的筛查、评估、咨询和干预。(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

  ⑷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各地要把精神卫生工作作为“平安茂名”的重要内容,各级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到2030年底,各区、县级市开展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各地区逐步建立患者个案管理团队,推广精神障碍患者个体化康复模式,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市、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⑸ 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组成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并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无缝衔接。加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中途宿舍、职业康复机构和康园工疗站等建设。鼓励和引导通过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康复服务。到2030年底,各区、县级市开设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中途宿舍、职业康复机构等,每镇街开设康园工疗站,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⑹ 开展人群心理健康监测。定期调查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社会心理应激因素,掌握我市睡眠与心理健康问题的流行规律和影响因素,分析社会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构建睡眠与心理健康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化平台,针对辖区内睡眠障碍、焦虑障碍、抑郁症的流行情况和干预情况进行重点监测,掌握18岁以上人群睡眠障碍、焦虑障碍、抑郁症的患病率,以及抑郁症的治疗率。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抽样筛查和患者随访。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个人隐私,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⑺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保障,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考评。建设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医学、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心理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培养,加快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构成的综合服务团队建设。推进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开展临床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抑郁、焦虑、睡眠障碍、认知障碍、孤独症等心理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和处置能力。(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防护和应对知识。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基础上,推动“森林城市”和“海绵城市”创建,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加大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餐厅(食堂)、健康单位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力度。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采取有效有力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区及县级市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5.1

>96.3

≥97.1

预期性

2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下降6%

下降30%

预期性

3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明显改善

持续改善

预期性

说明:指当地居民饮用水的水质达标情况,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达标状况。

4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15

≥25

预期性

说明: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环境与健康素养的人数占监测人群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具备该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5

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

倡导性

6

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

倡导性

7

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倡导性

8

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倡导性

  2.行动任务。

  ⑴ 开展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宣传。宣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享有健康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市民环境与健康相互促进的观念。宣传环境与健康知识,鼓励引导社区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与健康促进手册,经常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和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协负责)

  ⑵ 推进共建共享健康环境。2022年前市级创建成功“森林城市”,2030年前各县级市全部实现森林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茂名行动,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到2022年省级以上卫生城市比例达到80%,省级以上卫生镇比例达到35%;到2030年实现省级以上卫生城市全覆盖,省级以上卫生镇比例达到70%。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到2022年每个国家卫生城市要建立不少于100个健康社区、 健康单位,不少于1000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每个省卫生城市要建设不少于50个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不少于500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示范市和示范乡村。深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到2022年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实现有效消毒供水。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动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⑶ 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和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全面执行河(湖)长制,以鉴江、罗江、袂花江、小东江等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系统推进精准治污,构建区域绿色生态水网。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编制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全面加强农业污染防控,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负责)

  ⑷ 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加强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的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全面加强对城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供水安全风险评估,饮用水水质监测网覆盖城市城区和农村村镇。加强茂名市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空气污染(雾霾)、农村环境卫生调查与土壤监测工作,并逐步扩大县域副中心。加强伤害及产品伤害监测,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工作,扩大相关群众参与度,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⑸ 加强健康环境标准规范建设和消费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车站、酒店、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定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管理规范、饮用水水质处理技术和安全管理规范等。加强对农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其他日用品等的安全性评价和市场督管力度,严格相关产品标准,加强绿色安全认证,建立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市场召回管理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性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防控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建立生育全程保健服务模式,推动妇幼健康服务进社区、中医药进妇幼。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以下和4‰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

倡导性

2

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倡导性

3

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倡导性

4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7.33

≥92.5

≥95

目标值

  2.行动任务。

  ⑴ 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提倡适龄人群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重点病种筛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以母婴安全、母乳喂养、出生缺陷疾病预防、地中海贫血防治、儿童视力防控科学知识、妇女常见病防治、生殖健康知识等为重点,开展妇幼健康科普宣教活动,从事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针对辖区妇幼人群开设健教课堂(或网络健教课堂)。(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科协负责)

  ⑵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打造妇幼保健联合体,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市县二级重症孕产妇救治、重症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快速转运通道,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救治能力。加大妇幼健康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妇幼健康人才培养。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和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制度。支持茂名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提升妇幼健康专业,推广“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实现服务网络化、证明电子化、流程一体化。(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⑶ 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服务和救助。广泛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地中海贫血防控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强化孕前、孕期、产后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负责)

  ⑷ 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和重点健康问题干预。落实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建设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提供优孕、优生、优哺、优养、优育等一体化优质妇幼保健服务。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行为,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⑸ 做好妇女健康管理和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工作。开展女性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老年期保健等相关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意识,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推动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建设。扩大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负责)

  6.促进中医药融入妇幼健康服务。推广妇幼保健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负责)

  (八)实施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

  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锻炼习惯。打造健康学习环境,保障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营养改善、心理健康专项行动。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管理,提升学校卫生健康与体育专业能力,增强学生体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全市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学生的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到2030年,全市中小学生掌握基本健康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基本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形成体育锻炼意识和习惯;掌握调节情绪与压力方法,有主动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约束性

2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

倡导性

3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

倡导性

4

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

倡导性

5

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

倡导性

6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100

约束性

  2.行动任务。

  ⑴ 打造健康的学习环境。各地政府应加大投入,保障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学卫生条件达标,包括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饮用水设备、食堂和厕所等。卫生监督部门每年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公布结果。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屏幕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地政府、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根据监测结果,积极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健康要求的学习环境。各级教育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大力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争取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比例分别为60%和100%”。(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⑵ 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质量。体育与健康课程应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突出体能与技能目标,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的练习密度、负荷和体能练习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学科核心素养的作用,科学安排体育与健康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完善学生体育和健康课程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情况、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列入各种评估指标体系,采取例行检查、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进行督促落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⑶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学生作业量的要求,不得变相增加学生作业量,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各地要规范校外培训,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保障学生睡眠,确保高中生每天睡眠8小时、初中生9小时、小学生10小时。中小学校要将“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列入教学计划,鼓励学校开设形式多样、简便易行、效果明显的体育活动项目,鼓励中小学校布置体育家庭作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⑷ 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管理。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完善卫生与健康管理制度和机制,根据学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学生常见病的监测和干预,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制度,提高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管理水平。成立茂名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积极开展学生健康干预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持续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抽测,推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发布制度,将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状况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畴。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⑸ 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营养改善、心理健康专项行动。加快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高发、低龄化的趋势。每年对各区、县级市儿童青少年防控近视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对未实现年度学生预防近视工作目标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学校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年下降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行动,研究制订并推广满足我市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推进学校食堂量化提级和安全管理,建设高校与区、县级市教育局点对点实践平台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规范心理健康教师配置,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探索开展社工驻校辅助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小学生肥胖率和营养不良率逐年下降并控制全国平均水平以下,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⑹ 加强学校卫生健康与体育专业能力建设。各地政府加强现有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置。中小学校加强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中小学专兼职学校卫生人员,到2022年和2030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完善中小学校医校协作机制,完善卫生健康副校长配备制度。制定学校体育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体育与健康教师的工作量,保障学校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加强对体育与健康教师的培训,采用定向培养的方式,输送更多优质师资到一线中小学;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有体育或医学特长的志愿人员经过系统培训后担任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师或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者。各地专、兼职体育与健康、健康教育教研人员,每月组织至少1次区域健康教育教研活动,每2年举办一次市级健康教育案例展示活动。教研部门要设立体育与健康、健康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建立健全职业病综合防治机制,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提升职业病防治与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推动“健康企业”创建。加强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分别下降到30%以下和20%以下;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5%以上。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2018年为0.36

稳步提升

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

预期性

2

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

≥90

持续保持

倡导性

3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95

约束性

4

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

倡导性

5

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

倡导性

6

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倡导性

7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80

≥90

预期性

  2.行动任务。

  ⑴ 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编制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一批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编制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毒物中毒等重点的防治核心信息,纳入公民健康素养监测或重点职业病监测范畴,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素养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⑵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审批核准备案单位要督促落实,按要求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建设项目所在的区(县级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须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予以警示。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熟知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后果,能够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充分发挥产业、职业健康等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倡导用人单位评选“健康达人”,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产生的职业健康问题。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各地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企业建设的业务指导。(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⑶ 建立健全职业病综合防治机制。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区域内职业病防治五年规划,建立健全市、区(县级市)、镇(街道)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中。(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负责)

  ⑷ 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报告管理等数据信息的集约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⑸ 加强重点职业病诊断治疗。加强以尘肺病诊断为主能力建设,优化诊断、鉴定流程,提高诊断、鉴定效率和准确性,及时作出尘肺病相关临床诊断。对职业性尘肺病的病人,加强医疗诊治,建档立卡,实现一人一档一卡,及时随访调查,掌握健康状况并报告。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力争建成集职业病、慢性病、急性传染病防治与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组建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辐射全市,将诊断、救治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负责)

  ⑹ 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形成的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以高毒物质、高危粉尘、高强度噪声等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医用辐射和工业辐射防护专项整治,保障患者、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

  ⑺ 提升职业病防治与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快建立覆盖市、区(县级市)、镇(街道)三级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建立职业病防治质量控制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职业病防治质量控制中心。制定全市职业病防治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前瞻性科研工作。健全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工作指引,构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应急救治网络,提高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负责)

  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加强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职业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建立健全我市职业病救助保障政策,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开展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及心理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保健养生、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引导老年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大力鼓励社会参与老年健康服务,支持老年健康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

有所下降

预期性

计算方法:65~74岁失能老年人数/65~74岁老年总人数×100%。

2

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

-

增速下降

预期性

计算方法:抽样调查65岁及以上人群中,过去一年符合老年期痴呆诊断标准的人数/调查人群总人数×100%。

3

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

不断提高

倡导性

4

提倡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倡导性

5

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

倡导性

6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倡导性

7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

76%

100

持续
改善

预期性

计算方法: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数/养老机构数×100%。

8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100

100

100

约束性

  2.行动任务。

  ⑴ 加强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提倡老年人知晓健康核心信息,积极认识老龄化和衰老,合理膳食,适度运动,保持良好睡眠,学会自我疏导。倡导老年人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积极发展社区老年健康教育,面向全社会宣传健康老龄化的新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氛围。(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⑵ 引导老年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引导老年人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定期参加体检、适度体育锻炼,采取积极有效干预措施做好慢性病管理。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了解老年期痴呆等疾病有关知识,注意安全用药,严格遵守医嘱,避免重复用药、多重用药。注重家庭支持,提倡家庭成员关心关爱老年人心理、身体和行为的状况,学习了解老年人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照顾好饮食起居,防止噎食及跌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⑶ 鼓励社会参与老年健康服务。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老年健康产业市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老年健康服务。鼓励健康服务相关企业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健康养生、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健康旅游等多样化服务。(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⑷ 开展老年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积极宣传老年人适宜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⑸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科学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有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设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允许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做到社区居家和农村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整合型健康养老服务。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负责)

  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逐步建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医学科优势明显的综合医院。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护理能力,增加康复病床数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师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社区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⑺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推动二级以上中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服务资源,加强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合作,提供老年健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进老年人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老旧居住(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应当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和机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茂名银保监局、市残联负责)

  ⑽ 加大老年健康照护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加强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水平评价。鼓励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供岗位。探索建立符合老年健康事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人才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老年健康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普及心脑血管疾病知识,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实施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及干预,提升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应急救护能力。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三健”等专项行动,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疾病医患共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诊疗能力建设,促进基层高血压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209.7/10万

≤190.7/10万

预期性

2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13.94(2016年)

≤12.82

≤11.39

预期性

说明: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3

人群健康体检率(%)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倡导性

4

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

倡导性

说明:血压正常高值在医学上是指收缩压介于120~139 mmHg 之间,和(或)舒张压介于80~89 mmHg之间的情况。

5

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高血压和糖尿病人群至少每年测一次血脂

倡导性

6

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

2012 年为
47

≥55

≥65

预期性

7

高血压治疗率(%)

2012 年为
41.1

持续提高

预期性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近两周内服用降压药物者所占的比例。

8

高血压控制率(%)

2012 年为
13.8

持续提高

预期性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通过治疗将血压水平控制在140/90mmHg以下者所占的比例。

9

静脉溶栓技术开展情况

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 心均开展

预期性

10

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27

≥35

预期性

说明:该指标是指35岁及以上居民中每年对自身血液中所含脂类进行定量测定的人群比例。

11

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居民比例(%)

≥1

≥3

预期性

说明:依托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应急救护培训,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2.行动任务。

  ⑴ 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持续宣传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防治基本知识和自测血压方法,利用世界高血压日、世界心脏病日集中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每日食盐摄入量为5克以下、减少油脂和糖的摄入。动员和组织广大市民积极参加有氧运动,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市卫生健局负责)

  ⑵ 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筛查与监测。扩大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对高血糖、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疾病和脑卒中、冠心病等高危人群早筛、早诊、早治,降低发病风险和早死率。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建立40岁以上人群测血脂制度,落实用人单位为高血压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体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及血脂检测仪器,开展尿蛋白/肌酐和糖化血红蛋白监测。鼓励在公众场所放置电子血压计方便群众测量使用。(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负责)

  ⑶ 提升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服务能力。组建区域专科联盟,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管融合发展,提升学科整体能力与水平。三级医院定点帮扶县级医院,落实人才对口帮扶政策措施,定期开展义诊查房、患者随访、教学培训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首席医师制度,重点培养一名高血压或心脑血管疾病首席医生,由其开设专科门诊并带领基层团队提高诊疗水平。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防治规范(示范)区”建设,制定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规范的诊断、治疗、随访、转诊和康复流程,推广简单易行的临床路径。鼓励协会、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茂名银保监局、市红十字会负责)

  ⑷ 健全心脑血管疾病应急救治网络。强化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快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具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能力,三级以上医院具备开展动脉取栓技术能力。发布“急救地图”,完善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畅通患者出院后在基层康复联动。各区、县级市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加强紧急救援能力建设,每5 万人口配置1 辆救护车,院前急救机构电话10 秒接听率达到100%,救护车接报后4 分钟内发车率100%。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到 2022 年和 2030 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分别达到 1%和 3%,按照师生 1∶50 的比例对中小学教职人员进行急救员公益培训。(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红十字会分别负责)

  ⑸ 加强心脑血管防治诊疗技术应用。组织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机制、预防干预措施研究,遴选成熟有效心脑血管疾病预防、诊疗、康复保健适宜技术进入社区,入户到人。推广应用心脑血管疾病中医健康干预方案。(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针对鼻咽癌、肝癌、结直肠癌等高发癌症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制定并推广癌症诊疗指南,推广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推广抗肿瘤新药应用,建立健全抗肿瘤药临床供应保障协作机制。健全死因监测和癌症登记报告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倡导性

2

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70

≥80

预期性

3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13.94(2016年)

≤12.82

≤11.39

预期性

说明: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4

人群健康体检率(%)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倡导性

5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2015年为41.8

≥43.3

≥46.6

预期性

6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50%(2017-2018年农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早诊率)

≥55

持续
提高

预期性

说明:高发地区主要指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覆盖的项目地区;重点癌种是指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该指标是指发现的癌症患者中患早期癌的比例。
计算方法:高发地区所有重点癌症筛查发现的癌症患者中患早期癌的例数/筛查发现的患者总人数×100%。

  2.行动任务。

  ⑴ 加强防癌科普。支持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和癌症防治机构组织建立防癌健康教育专家库,确定癌症防治核心知识内容,编制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手册,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癌症防治知识。开展防癌主题日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咨询热线开展防癌义诊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针对性的防癌知识。(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负责)

  ⑵ 加强癌症监测及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以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逐步提高肿瘤监测数据质量,定期发布肿瘤流行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市级癌症病例数据库建设,连通省级癌症大数据平台,开展癌症临床数据分析研究。(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负责)

  ⑶ 强化癌症筛查。全面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癌症筛查、综合干预、宣传教育和患者管理能力,确定各癌症高危人群,针对发病率较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较成熟的结直肠癌、肺癌、宫颈癌、乳腺癌、鼻咽癌等重点癌种,推广适宜癌症筛查技术。各地根据本地区癌症流行状况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建立政府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健康管理机构参与的防癌体检机制。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及妇女两癌筛查。(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负责)

  ⑷ 加强癌症诊治。加快市级癌症中心建设,建立专科联盟,组织基层医疗单位开展肿瘤内外科、放射治疗、中医肿瘤等专科医师培训。以常见肿瘤诊疗为切入点,推广人工智能诊疗模型和应用系统,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提高临床疗效。建立专科医院与基层医院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制度,重视癌症康复、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加强癌症患者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和心理支持。医疗机构组建安宁疗护团队,开设安宁病房,推进晚期患者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⑸ 健全防癌网络。建立癌症防治网络,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开展疑难复杂和高技术癌症防治工作。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建设,构筑癌症筛查和常见多发癌种一般性诊疗网络。推广癌症规范化诊疗指南,加强各级癌症中心和疾控机构癌症防制人员配备以及在开展人群癌症综合防治、危险因素监测干预、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危险因素控制,鼓励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提高相关专科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治能力建设,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2015 年为
10.2

≤9.0

≤8.1

预期性

2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13.94(2016年)

≤12.82

≤11.39

预期性

说明: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3

人群健康体检率(%)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倡导性

4

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倡导性

5

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

≥15

≥30

预期性

说明: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40岁及以上慢阻肺人群中,在测量肺功能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慢阻肺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2.行动任务。

  ⑴ 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教育。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宣传列入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重点宣教内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知识教育、呼吸操锻炼教育、吸入用药使用方法教育以及随访管理、急性呼吸事件识别等科普。用人单位要加强职业防护建设,提供相应防护工具和措施,避免从业人员与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物质接触。结合控烟行动减少烟草暴露,在公共场合全面禁烟。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油烟剌激,空气污染严重天气减少外出或做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推广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高危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⑵ 普及肺功能检查。将肺功能检查纳入特定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制度,提倡医疗机构将肺功能检查加入相应体检套餐。对矿山、冶金、建材、宝石加工等有职业性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接触史人群,用人单位应每年至少为员工提供1次肺功能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重点人群加强检查,包括首次就诊40岁及以上、有长期吸烟史、职业粉尘或化学物质暴露史等危险因素,并有活动后气短或呼吸困难、慢性咳嗽咳痰、反复下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测量肺通气功能,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转诊。(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负责)

  ⑶ 加强诊疗能力建设。组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以及呼吸专科联盟,加强肺功能诊疗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底作用,开展筛查、干预、诊断、救治、稳定期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防治管理,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医院、社区、居民三级服务。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药物供应,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无创呼吸机诊治设备,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肺功能检查仪器;二级及以上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将医院服务的半径从院内延伸到院外。(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

  加强糖尿病危险因素控制,普及体检意识、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鼓励病人定期开展血糖自我监测。加强糖尿病高危人群、重点人群早期筛查与干预治疗,实现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诊疗能力建设,推动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基本实现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糖尿病患者每年4次空腹血糖和2次糖化血红蛋白

倡导性

说明:糖尿病前期人群是指空腹血糖受损或糖耐量异常,但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人群,血糖轻微升高,无明显症状,但存在糖尿病高患病风险的人群。

2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13.94(2016年)

≤12.82

≤11.39

预期性

说明: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3

人群健康体检率(%)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倡导性

4

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

≥50

≥60

预期性

说明: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在测量血糖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糖尿病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5

糖尿病治疗率(%)

持续提高

预期性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采取控制和治疗措施(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和(或)药物)者所占的比例。
计算方法:采取控制和治疗措施(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和(或)药物)者/调查确定的糖尿病人群患者数×100%。

6

糖尿病控制率(%)

持续提高

预期性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空腹血糖控制在7.0mmol/L及以下或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在7%及以下者所占的比例。

  2.行动任务。

  ⑴ 普及糖尿病防控知识。开展糖尿病教育宣传品牌活动,对年轻人群、重点人群进行适量健康膳食、坚持适量运动、保持健康体型、舒缓心理压力、定期健康体检等健康知识的科普。推广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健康水平测评APP等,支持居民开展慢性病风险、健康水平自我评价。鼓励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等活动,让职工知晓并提醒2型糖尿病患者增加日常身体活动。鼓励各企业、单位积极开设室内跑道、游泳馆等室内运动设施,让职工积极运动降低糖尿病发生风险。(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负责)

  ⑵ 精准识别高危人群。加强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规范糖尿病患者风险评估流程。对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人群,关注血糖、蛋白尿、视力模糊、手足麻木等情况,及早发现并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和糖尿病足等并发症。开展重点人群糖尿病筛查,对年龄大于40岁、超重、糖尿病家族史、合并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群进行筛查,精准分类较高风险人群和较低风险人群,建立档案评估患病风险,提早实施干预治疗。强化早期治疗,关注糖尿病前期患者,注重非药物治疗,推行饮食控制及中等强度运动等生活方式干预。(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⑶ 促进医防协同。加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与公共卫生管理优势互补,建设区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慢病管理信息系统,对慢病患者的全周期诊疗管理。条件成熟的区、县级市依托辖区人民医院成立慢病(代谢病)管理中心,统筹慢性病及代谢病管理和诊疗服务。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与随访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⑷ 提升基层诊治水平。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帮扶县级医院,试点“糖尿病医-药联动走基层”,依托糖尿病专科联盟,形成院前-院中-院后的闭环式管理,实现糖尿病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糖尿病三级诊疗管理,形成以三级医院技术为核心,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起糖尿病健康教育、筛查、诊断、治疗及长期随访管理工作。建立基层糖尿病首席医生制度,采取与上级医生“结对子”方式进行长期导师制培训,推进全科医生专科化。(市教育局、市卫生建康局分别负责)

  ⑸ 规范连续性诊疗管理。探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糖尿病的诊疗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糖尿病公共卫生管理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示范)区建设,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实施代谢病门诊临床路径管理,在社区和卫生院建设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门诊,按全市统一、规范的诊疗流程管理糖尿病患者。(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常见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知识,倡导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动员社会各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强化寄生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倡导儿童、老人和慢性病患者等高危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借鉴非典、新冠肺炎、登革热等防控经验,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紧急医学救援、核辐射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理率达到100%。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0.08

<0.15

<0.2

预期性

计算方法:估计存活艾滋病感染者数/全市人口数×100%。

2

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

0.97

<1

<0.5

预期性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5岁以下儿童总数×100%。

3

肺结核发病率(1/10万)

2018年为64.8

<55

有效
控制

预期性

计算方法:指一定地区、一定人群,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估算新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人数/该地区总人数×10万。

4

一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1/10万)

2018年5.677

相比上一年呈下降趋势

相比上一年呈下降趋势

预期性

说明: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等于辖区内当年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与去年年报告发病率之差除以辖区内去年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等于一期和二期梅毒报告发病率相加。

5

达到基本控制要求的包虫病流行县比例(%)

消除

维持消除

维持消除

预期性

说明:基本控制包虫病是指流行县人群患病率小于1%,犬及家畜感染率小于5%。

6

疟疾本地感染病例数(例)

消除

维持消除

维持消除

预期性

7

血吸虫病防治

消除

维持消除

维持消除

预期性

8

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

消除

维持消除

维持消除

预期性

9

饮水型氟中毒

100%

100%

100%

预期性

计算方法:达到控制标准病镇(街道)数/镇(街道)数×100%。

10

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

倡导性

11

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

倡导性

12

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

倡导性

  2.行动任务。

  ⑴ 普及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知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12320健康热线、社交平台等新媒体,动员全社会参与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发布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推介一批疾病防治科普读物。利用世界艾滋病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全国疟疾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等开展防治宣传和干预,将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材、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加强高校艾滋病、结核病、性病等专题教育。开展卫生应急“五进”活动,向普通中小学校选派兼职卫生副校长,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推动卫生应急社会参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⑵ 加强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控。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实施艾滋病与性病综合防治,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和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对高危人群开展综合干预,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强化血液安全管理,预防母婴传播。探索将艾滋病、梅毒检测纳入个人健康体检,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推广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一站式”服务,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配合推动性病治疗纳入医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茂名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负责)

  ⑶ 加强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治。通过预防接种减少乙肝、丙肝引发的肝硬化及肝癌死亡。加强乙肝疫苗接种,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探索成人乙肝疫苗接种新机制。积极落实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定期开展无照无证行医集中整治,加强对美容和纹身等可能发生经血传播乙肝、丙肝等执法监督。探索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分级诊疗模式,做好治疗药品供应,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⑷ 加强结核病综合防治。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将结核病筛查纳入监管场所入监(所)和流动人口健康体检项目,规范精神病医院、养老院、托养机构等重点场所结核病筛查工作。扩大耐药结核病筛查范围,到2022年,所有区、县级市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耐药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结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推进结核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

  ⑸ 加强重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发挥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建立健全跨区域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禽流感、非典、登革热、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鼠疫等以及未知疾病监测,提升哨点监测技术和突发急性传染病可疑病例早期快速筛查能力。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风险预警平台,各区、县级市指定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加强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控制科建设,配备负压病房、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施设备。(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茂名海关、市林业局负责)

  ⑹ 巩固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成效。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开展碘营养水平监测和碘缺乏病消除效果评价。定期监测评估改水工程运转以及水质变化情况,开展饮水型氟中毒病情监测和控制效果评价。严格执行疟疾病例“1-3-7”管理模式,维持全市疟疾消除状态。加强与我省14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县(市)联防联控,防止疫情输入。(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⑺ 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疫苗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疫苗配送与冷链系统建设,规范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和扫码接种等流程,有效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合理设置各类接种门诊,及时做好适龄儿童接种,强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和评估,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可及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⑧ 提升基层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控技术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逐级分类加强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对参与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控的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卫生应急队伍网络。规范各地突发急性传染病卫生应急分队建设,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处置效率。(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六)实施大健康产业行动

  健康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康养产品和服务的各相关产业部门组成的业态总和,涵盖一二三产业。成立大健康产业促进领导小组,着力工作机制建立,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共同参与,凝聚个人和社会力量,促进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将健康产业列为民生工程重点发展,优先发展健康及健康产业项目。着力提升广大市民健康素养,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市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着力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推动健康、养老产业一体化发展,全方位全周期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养老、健康促进服务,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健康产业成果。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康养产业项目

镇街100%覆盖

村居100%覆盖

预期性

2

康养产业投资

持续提升

预期性

3

康养产业园区

区、县级市

启动试点

镇街普遍建立

实现聚集发展

预期性

4

医养结合模式

区、县级市

启动试点

镇街普遍建立

体制机制衔接

预期性

5

民营医疗发展


持续发展

预期性

  2.行动任务。

  ⑴ 发展中药材产业。发挥地理环境、主导产业、南药品牌、历史人文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积极推进化州橘红、高州桂圆、信宜益智、电白沉香等品牌南药种植、加工、贸易一体化发展。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推动医保政策倾斜支持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基地建设,打造“潘茂名”中医药文化品牌,构建全方位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

  ⑵ 整合优化医疗资源。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医疗卫生项目升级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医联体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做优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三医”联动改革工作,健全基本药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价格调整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⑶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健康养老产业优先发展、大力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设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积极性。(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⑷ 培育示范带动典型。政府发挥指导作用,规划布局若干个康养产业园区,带动康养产业的重点地区布局和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康养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健康产业样板工程。加快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加快和完善中医馆建设,推进中医中药宣传、教育、培训、纪念、旅游类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医养结合,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整合型健康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⑸ 构建康养产业链。大力促进医养行业发展,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临床关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推动康养产业园区和康养老产业集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大力促进康养农业、康养制造业、康养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发展,高标准建设一批旅游景区景点,完善高州深镇仙人洞、根子贡园、浮山岭,电白浪漫海岸、滨海公园等景区景点建设,推进全市旅游与休闲健身等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打造粤西乃至桂东南休闲养生度假胜地。(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⑹ 营造大健康产业氛围。打造营商环境加快康养产业发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降低发展康养产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康养产业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实施康养产业用地优先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大调研、大交流活动,开展健康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活动,开展健康产业先行先试大表彰、奖励活动,引导推动全社会全体市民投身健康产业行动,打造良好舆论导向。(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负责)

  (十七)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宣传推广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交流合作。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健康理念。加强中医诊疗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建立中医“治未病”质控中心和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医学,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整体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达到100%,村卫生站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

90

100

预期性

2

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进入全省前列

保持全省前列

预期性

  2.行动任务。

  ⑴ 宣传推广岭南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主题文化活动,完善潘茂名公园建设,建设茂名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宣传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加强中医药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方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促进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学习并运用老年人中医饮食调养,改善生活质量。到2022年,至少建成1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作推出一系列中医药文化作品,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和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到2030年,创建成功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形成完善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体系,省级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茂名中医药文化作品影响力全省领先,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⑵ 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建成贯通市、区(县级市)、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发挥茂名市中医院龙头作用,带动各地中医院晋级创建活动,各区、县级市中医院建成二级甲等以上(含)中医医院;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100%设置中医科。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构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新模式,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合作,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提供老年健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养老机构。(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负责)

  ⑶ 强化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基础设施和中医设备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根据我市医保基金实际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医保对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项目的医保待遇水平,加大对中医药服务人次、中医药住院床日、中药饮片处方的补助力度。完善中医适宜技术信息系统,建设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拓展视频网络平台功能。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力度,使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村卫生站能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推进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力争中医诊疗人次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的30%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负责)

  ⑷ 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成立市级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控制管理中心,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构建中药循证医学证据体系,完善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体系,支持中药传统炮制技术传承与创新。持续打造我市中医名医名科,实施中医专科扶优创强工程,创建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组建中医重点专科技术协作组,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⑸ 打造中医药发展高地。支持茂名市中医院、高州市中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形成我市中医药继承和自主创新高地。加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提升中医医疗技术、中医康复和养生保健水平,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医临床和科研有机结合,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养高水平中医人才。发挥高水平中医院在中医药疾病治疗、康复、治未病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负责)

  ⑹ 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优先发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加快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为主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平台,鼓励高水平中医专家在基层建立名医工作室。加强对中医药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与引进,稳步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视频推广教学,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实施智慧健康行动

  建设全民健康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夯实智慧健康应用基础。深化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公共卫生、行业治理、个人健康管理等业务应用,发展智慧健康服务新业态。到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健康医疗业务数字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健康医疗信息便民惠民水平大幅提升。到2030年,新一代智能技术与健康医疗业务深度融合,信息化全面支撑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驱动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发展的先导力量。

  1.行动目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目标值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市级平台达到四级以上水平

市级平台功能完善,全面支持健康医疗决策、健康医疗业务开展和公众服务

约束性

2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三级医院全部达到四级以上;二级全部医院达到三级以上

持续提高

预期性

3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三级医院全部达到四级以上,二级医院全部达到三级以上

持续提高

预期性

  2.行动任务。

  ⑴ 建设全民健康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发挥全民健康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作用,构建整合型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健康医疗事业科学协调持续发展,实现健康信息统一权威、互通共享。2022年,按照数据统一采集、标准统一使用、接口统一制定、应用统一整合、门户统一集成、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全面建成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2030年,市级平台功能更加完善,高效支持健康医疗决策、健康医疗业务开展。(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

  ⑵ 加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依托“数字政府”政务大数据中心和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到2022年,建成统一、动态更新的全市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库,实现各领域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和共享交换。到2030年,融合健康医疗、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大气、体育、社交、生活等领域健康医疗数据,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支持优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临床科研、科学决策、精细管理、个人健康管理、教育、体育、医学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相关产业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

  ⑶ 创新智慧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再造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捷、高效、智能的医疗服务。到2022年,普遍开展互联网医疗,建设贯通市-区(县级市)-镇(街道)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健康码与社保卡、金融卡聚合使用,开展预约诊疗、健康信息推送,实现无卡就医、一站式支付、信用支付。建立院前急救系统、医院、区域影像检验心电中心信息系统高效联接,广泛运用大数据、医学人工智能等技术,改进医疗手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30年,医疗服务全过程与医学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合、与个人健康管理高效协同、与群众生活方式有机衔接,医疗服务更加高效智慧。(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

  ⑷ 发展智慧型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改造,加强监测预警、科普宣传,提高业务智能化水平。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提供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实现疫苗全流程信息管理,利用智能技术开展疾病监测,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开展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聚集健康科普、教育资源,提供在线课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知识宣传,为群众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妇女儿童保障,推动婚前、孕前、产前、儿童保健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负责)

  ⑸ 大力推行智慧健康行业治理。加强对健康医疗决策评估,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一体化智能综合监管,促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智能化监管,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共享,科学进行医院绩效评价,合理评估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益。到2030年,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建立健全完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测、评价体系,实施健康医疗决策评估,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⑹ 普及个人健康智慧管理。建立动态更新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画像,为居民个人健康智慧管理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到2022年,逐步聚合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健康设备、居民日常生活中个人的医疗健康信息,推广对居民健康的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个性化评估,实现全市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连续记录、动态更新、一账管理。到2030年,融合居民健康信息与生活、学习、工作、娱乐信息,提供健康预警、评估和宣教,推送个性化健康服务,提升个人自我健康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

  ⑺ 着力培育智慧健康服务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居家护理等协同发展,鼓励社会开办集康复、医疗、休闲、养老为一体的智慧医护型养老机构,推动“互联网+”健康养老、健康文化、健康医疗旅游、体育健身、健康环境、健康饮食、中医药养生等产业发展。到2030年,智慧健康服务新业态蓬勃发展,为提高我市居民生活质量提供有力支持。(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茂名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参与健康茂名行动,协调全市性工作,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工作评价,下设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行动目标、指标、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地政府要将落实本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针对本地区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健康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别负责)

  (二)开展督导评估。组织对《健康茂名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通报制度,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对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形成监测评估报告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建立督导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制定评价办法,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年度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做好专项调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按要求开展本地区评估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别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健康政策审查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医疗保障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使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探索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确保行动落实到位。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茂名行动基金会,为行动重点工作实施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以法治保障健康茂名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等单位分别负责)

  (四)强化技术支撑。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从相关领域遴选专家,成立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调整建议,并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契机,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产品,加强科技攻关,对各项行动给予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负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健康茂名行动的动态、成效和经验,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推动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设立健康形象大使,评选一批健康茂名综合示范区和健康茂名行动示范项目,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积极搭建宣传平台,与主流媒体深化合作,深入报道各地区推进健康茂名行动实施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健康茂名行动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培养培训、服务标准、 绩效考核等制度,鼓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做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旅游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别负责)

  相关链接:解读《健康茂名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