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1024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25号)及《健康茂名行动(2019-2030年)》精神,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础上,全力推进免费婚检,统筹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行“二检合一”。到2022年底,全市各区(县级市)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建立紧邻婚姻登记处的“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实现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全覆盖,建立健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有力有效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实现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全覆盖。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础上,全力推进免费婚检,统筹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行“二检合一”。
1.目标人群
(1)一方或双方为茂名市户籍或持有效《茂名市居住证》的登记结婚人员,可在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3个月内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2)一方或双方为茂名市户籍或持有效《茂名市居住证》的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夫妇,按照规定每孩次可以继续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3)特殊人员如军婚对象等需要在预约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服务内容
“二检合一”检查项目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检查、地中海贫血和G-6PD缺乏症筛查、艾滋病检查等共22项,涵盖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定项目内容(参照广东省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项目表),由群众知情同意进行,减少重复检查,方便群众。
3.服务规范
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规范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广东省婚前孕前保健技术服务规范》执行。
(二)着力提供便利的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服务。各地要加强资源统筹和总体规划,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婚姻登记处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婚姻登记处,加强知识宣传与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指引,做好与相关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的便利对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由各地协调提供场地,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程序落实具有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建设、管理。“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建设应按照《广东省“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建设参考标准》执行。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应为群众提供以下5项婚前孕前便民利民“健康礼包”:科学婚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婚前孕前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叶酸增补剂发放、避孕药具发放。
(三)提升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各地要合法合规设置“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注重提升服务质量。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为“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取得相应合格证。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婚前孕前检查场所执业许可管理,成立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家组,负责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标准、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将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专业人员纳入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加强临床检验、风险评估和优生咨询等方面培训,建立规范有序的婚前孕前保健人才培训模式,规范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各地要把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纳入健康茂名建设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新婚人员的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安排足够人员在“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和婚姻登记处协助提供服务,确保群众安全、快捷获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婚姻登记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预约或办结环节,开展婚前孕前保健知识宣传,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是每对夫妇的责任”等理念;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指引牌,或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引导新婚对象到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接受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等健康服务。妇儿工委办公室会同妇联向广大群众积极开展婚前保健、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相关知识宣传指导,共同推动做好婚前孕前检查,提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接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的积极性和覆盖面,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各镇街在办理生育登记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应向已婚待孕对象做好婚前孕前保健咨询指导,引导符合条件对象参加免费婚前孕前检查。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以婚前孕前保健人群为重点人群,运用广播电视、海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使用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妇幼健康”等传播媒介,在“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设立宣传咨询室,大力开展婚前孕前保健知识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家庭、家教、家风知识宣传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理念,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提高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积极性和覆盖率。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避孕药具发放、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项目经费按现行规定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中列支。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经费由市、县级财政承担,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市县财政分档分担比例3:7进行划拨。各地可参照当地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按对应标准据实结算,结算的经费作为医疗业务收入核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加强质控和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项目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婚前孕前检查服务机构临床检验室要认真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与室间质量评价,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wps
2.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婚前孕前保健技术服务规范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21〕36号.pdf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茂名市民政局
茂名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政策解读:一图解读《关于统筹推进我市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