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茂名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7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茂名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茂名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健康茂名建设,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以及《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茂名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健康茂名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健康茂名建设的重要内容。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自《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茂名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建立了以分管市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统筹领导和组织部署,扎实推进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所确定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如期完成。一是职业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率100%。二是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得到初步控制,工作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无新发尘肺病报告。三是重点行业用人单位防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全市未报告急性职业性化学中毒事故及放射事故。四是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覆盖面逐步扩大,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者的意识明显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明显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五是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职业病诊断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平安中国建设不断深入,“十四五”期间,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既面临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交织叠加。粉尘、毒物、噪声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压力依然很大。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旧职业病危害叠加,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显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病预防控制和救治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及管理仍然薄弱,职业健康培训率较低,个人防护不到位。职业病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职业病防治网络亟待进一步健全。职业健康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尚未健全完善,职业健康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市、县、镇(街)三级职业病防治体系还不健全。四是职业病防治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进一步夯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薄弱问题突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力度不够,职业病防治、康复治疗领域人才短缺,预防-治疗-康复的综合性防治路径尚未完成构建。五是突发职业中毒和核与辐射事故物资储备不足。目前我市应对突发职业中毒和核与辐射事故处置软、硬件设备存在缺口,现场采样与检测设备、技术鉴定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足,还不能满足我市突发职业中毒和核与辐射事故处置等工作需求。六是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社会共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广度深度不够,媒体公益宣传和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职业病防治、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共识需要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和茂名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4+6”工作布局,坚持以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为中心,以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三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和健康茂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个人防护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卫生工程防护、风险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强化职业病防治服务供给。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新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坚持约束和激励并重,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基期值 | 2025年目标值 | 备注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 | 稳步提升 | 预期性*省规划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85% | ≥90% | 预期性*省规划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70% | ≥85% | 预期性*省规划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70% | ≥90% | 预期性*省规划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 | ≥85% | 预期性*省规划 |
6 |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 100% | ≥90% | 预期性*省规划 |
7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100% | 预期性*省规划 |
8 | 至少确定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诊断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范围至少覆盖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疾病等主要职业病 | 100% | 100% | 预期性*省规划 |
9 | 至少确定1家职业病治疗机构,能够开展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等常见职业病的治疗工作 | 100% | 100% | 预期性*省规划 |
10 | 各区、县级市各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60% | 100% | 预期性*省规划 |
11 |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防噪音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 | -- | 80% | 预期性*省规划 |
12 | 用人单位负责人与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 | 100% | ≥90% | 增加 |
13 | 各区、县级市各至少指定或委托1家公立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 -- | 100% | 增加 |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升级改造和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对“十三五”以来以及新报告职业病发病用人单位开展重点治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逐步建立并推动用人单位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日常监测试点工作。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听力保护行动,从噪声危害监测、健康教
育培训、听力保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临床诊断治疗等关键点预防和控制噪声危害。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发现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和职业心理压力等防治的试点示范。充分发挥产业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职业健康工作。
★专栏1 重点行业健康企业与中小微型企业帮扶行动 |
行动目标:在采矿业(行业编码:B)、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编码:C32)、建筑业(行业编码:E)及建材相关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编码:C26)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根据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健康企业建设指南,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手传振动和辐射危害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根据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支持工具。探索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3.探索建设若干行业和地方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管理平台,逐步设立实时在线监测试点、噪声和尘毒呼吸防护效果个体化定量评估技术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小微企业帮扶经验,形成广东特色的可复制帮扶模式。 预期产出:为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及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的可行性和实践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
专栏2 听力保护行动 |
行动目标:在机械、轻工、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听力保护行动试点工作,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推动建设听力保护示范企业,提升企业噪声治理能力,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行动内容:在机械、轻工、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噪声危害监测、工程治理、个体防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听力保护行动试点工作,尝试搭建听力保护行动管理平台,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噪声危害数据库,推广噪声工作场所实施在线日常监测技术,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总结和推广不同行业听力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动全市开展听力保护示范企业建设。 预期产出:搭建听力保护行动管理平台,为制定重点行业听力保护行动指南,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听力保护行动模式提供科学依据,建设听力保护示范企业。 |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全面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相关经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予以保障。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动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建立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职业病法规、职业病诊疗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探索将健康企业建设情况纳入调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因素,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方面作用。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茂名、健康村镇建设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设一批健康企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在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全面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加强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三)提升职业病救治保障水平。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强化监测质控工作,实现监测工作、监管执法与用人单位整改的有效联动。扩大主动监测的职业病病种,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对重点职业病开展风险评估。推进市职业病防治院与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研发力度。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点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总工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新诊断的职业病患者信息,推动实现职业病治疗费用全省联网结算,依法依规落实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对新增患者的经济困难状况开展排查,加强对符合条件职业病患者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等政策。
(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镇(街)三级职业卫生执法体系,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升执法队伍和协助人员的装备水平。实施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实训基地落户茂名,建立健全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教育培训机制,明确市、县、镇(街)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加强上岗与在岗期间轮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实现市、县级两级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与市、县、镇(街)三级卫生监督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健全镇街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未设置卫生监督机构的镇街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纳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加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基于风险管理模式,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中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覆盖市、县的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培育鼓励综合性医疗机构、临床医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推动职业病专科医院规范化建设。以市职业病防治院为主干,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提高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探索建设专科联盟,支持和推进市职业病防治院区域职业性化学中毒卫生应急中心、核化应急分中心、区域职业病防治中心和区域职业医学中心建设,加强突发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进一步提升职业病诊疗康复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尘肺病康复站点的运营管理,探索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尘肺病康复站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危害监测、健康损伤筛查、职业病治疗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职业健康小屋”。推动将重点职业病监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加强重点职业病诊疗,提高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将职业病诊断、救治等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全科医师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的能力。推进职业病预防、医疗和康复服务链条整合,推进市职业病防治院综合性建设。依托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和管理,对存在违规不良行为严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六)加强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放射卫生监管和职业健康技术、放射卫生技术、卫生工程技术、诊断救治技术人才梯队培训。鼓励和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和支持在高校工科类专业增设职业卫生工程相关课程,普及职业医学知识,探索培养“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市级职业病康复专家库,定期对职业病康复机构(含康复站)进行临床技术指导和质量抽查。建立市级首席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实施职业健康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完善职业健康专家库,加强专家能力建设与考评机制。
★专栏3 职业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 |
建设目标: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与监督执法联合工作机制。聚焦全市职业病防治需求和长远发展,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部署市职业病防治区域中心建设。 建设内容: 1.制定市、县级两级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与市、县、镇(街)三级卫生监督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与工作制度。 2.建立市级首席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实施市级职业健康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十四五”期间,力争组织完成10名职业卫生工程防护专业技术人员、50名监测评估专业技术人员、50名诊断医师培养目标。 3.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高等院校和驻茂企业等,建设防尘、防毒、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区域工程防护技术中心。 4.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区域职业性化学中毒卫生应急中心、核化应急分中心、区域职业病防治中心和区域职业医学中心。强化突发职业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提升风险监控和预测预警效能及突发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市职业病防治院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工作。 6.推动建设市级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 7.承办职业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市内外交流培训班5个,支持市内外合作项目开展。 预期产出: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与康复四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 |
(七)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覆盖全市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整合现有职业健康信息平台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总工会、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间要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主体管理水平。
★专栏4全市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
建设目标: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对接国家、省的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推进实现职业健康治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完善互联网+职业健康管理平台,建立全市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预测预警体系。 预期产出:完善互联网+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健康管理平台,建立全市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建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信息系统。 |
(八)强化职业健康科技支撑保障。推动职业健康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围绕重点行业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和长工时与倒班作业、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早期筛查技术研究、干预技术研究和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开展尘毒危害和生产性噪声快速检测、实时在线监测、个体防护效果定量评估等关键技术开展装备及配套信息化系统自主研发,力争形成一批可推广和应用的职业病防治核心关键技术。推进高等院校、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形成共治合力。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及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各地有关部门要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国资委、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总工会、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快政策融合,形成协同局面。以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高质量发展、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治体系。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推动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成型的工作体制机制、省和市的重大政策和卫生健康的主体性制度,在“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保障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加强工伤保险预防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经费投入,对参保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开展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进行补助。引导用人单位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等的费用。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2023年11月中旬前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区域职业健康风险评估;2025年底前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分工,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抄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局机关各科室
《茂名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部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