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管理 > 财政预决算

茂名市202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13:50:44 来源: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大小: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后,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年度目标:专项资金按制度及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对象,体现了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绩效目标达到预期。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评定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三、绩效指标分析

  (一)决策分析

  1.项目立项情况。

  (1)目标设置。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居民,包括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2)保障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配套资金监管职责。坚持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坚持强化项目监管,注重加强财务内审力度,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对财务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2.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到位。 

  截至2021年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实际发放97.389万元,已全部下拨给各区、县级市。

  (2)资金分配。

  根据市政府《印发茂名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茂府〔2004〕106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13〕362号),该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奖励标准为1440元/人/年,即120元/人/月,省级以上补助比例85%,剩余参照往年由市级和各区、县级市按5:5比例分摊,即市级承担7.5%。按照各区、县级市上报2020年报表数据的奖励人数和实际发放人次下达到各区、县级市资金共96.1686万元。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征求对我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意见的函》(粤卫办人口函〔2020〕8号)文件要求,新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励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标准120元/人/月,即市级承担7.5%计算。按照各区、县级市上报2020年报表数据的新增特殊家庭人数下达到各区、县级市资金共1.2204万元。

  两项累计共配套资金97.389万元全部到位。

  (二)管理分析

  1.资金管理。

  (1)资金支付。

  奖励金按制度、按程序发放给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支付率100%。

  (2)支出规范性。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实施,无违反财务管理、财务纪律情况发生。

  2.事项管理。

  (1)实施程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均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部门,再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放奖励扶助金到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手中,发放及时。

  (2)管理情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的管理制度主要有《印发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27号)、《印发茂名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茂府〔2004〕106号)、《关于调整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13〕362号)等,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我市通过调研、督导、召开会议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资金落实、发放到位。同时督促各地不断更新完善广东家庭发展奖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

  (三)产出分析

  1.经济性。

  较好地缓解了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老有所养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改善了农村计划生育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效率性。

  符合制度要求奖励对象的资金发放情况达到100%。

  (四)效益实现度分析

  1.效果性。

  完善了人口计划生育激励制约机制,改善了人口计生工作者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投向更加关注民生的需求。

  2.公平性。

  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政策,坚定人民立场,着力帮助解决群众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国家计生政策的满意度,融洽了干群关系。对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五、主要绩效

  202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为8861人(106854人次),奖扶资金共96.1686万元。新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励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为113人,奖扶资金共1.2204万元。两项共下达97.389万元,均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六、存在问题

  负责奖扶的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工作岗位不固定,造成

  了新旧交替时工作衔接不上等问题。新加入卫生健康工作队伍的部分干部对计生奖扶政策不够熟悉,政策界限难以掌握。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和工作要求,提高奖扶对象确认及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