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为国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是我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促进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决策情况。根据《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129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由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茂南区按奖励金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2013年3月1日市政府答复茂南区政府《关于确定城镇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市、区分担比例的请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分担比例确定为:市级财政负担50%,茂南区财政负担50%。
(三)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1.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2021年市级需配套安排资金639.93万元,实际安排下拨资金639.93万元。2.区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2021年区级需配套安排资金640万元,实际安排下拨资金640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业务股室和财务股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自评结论。自评分数为99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指标分析
(一)决策分析
1.项目立项情况。
(1)论证决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为国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是我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促进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目标设置。符合享受奖励的对象100%发放到位。
(3)保障措施。各级财政每年把发放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坚持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坚持强化项目监管,注重加强财务内审力度,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对财务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大力推行“阳光财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2.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到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分别为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的1月各发放一次。各级资金都能及时划拨到位。
(2)资金分配。100%发放给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
(二)管理分析
1.资金管理。
(1)资金支付。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项目部门、单位无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资金为审核拨付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发放给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
(2)支出规范性。由区财政局账户统一划拨给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划拨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邮政储蓄账户。
2.事项管理。
(1)实施程序。各镇(街道)每季度把符合享受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金额发给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汇总统计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核定后划拨资金到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划入各符合享受奖励金的对象个人账户。
(2)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完全符合专项资金用途,没有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现象。
(三)产出分析
1.经济性。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实施,解决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生活上得到了部分保障。
2.效率性。促进了计划生育时期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项目的实施兑现了政府的承诺,激发了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
(四)效益实现度分析
1.效果性。项目的实施密切了党群关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2.公平性。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是经过对象本人申请,村(居)、镇(街道)严格审核、审批、公示,严格按照《印发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27号)的规定准入办理,真正符合条件的才可以享受奖励。对已死亡的对象会及时退出奖扶系统销户停止发放。
五、主要绩效
据各镇(街道)反映,领取奖励金的对象都表达了对自己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奖励资金帮助他们解决了部分的基本生活需要。
六、存在问题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曾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项奖励从省2009年3月12颁布奖励办法的每人每月奖励80元至今,再没有提高过奖励标准。据了解,这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偏老,只生育一个子女多数不在身边,面临养老问题,80元/月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非常偏低。目前,国家已实行三孩政策,这部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对象奖励标准应该逐年提高。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二)提请上级部门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奖励金标准。
(三)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家庭构建经济、精神、养老“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制度化的保障体系。